中韩街道制定崂山首个“社会治安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2016-03-22 15:38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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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3月22日消息 3月11日,记者从中韩街道综治办了解到,为认真贯彻落实平安崂山建设各项措施和崂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承诺书的要求,鼓励调动居民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日前中韩街道制定了《中韩街道社会治安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对维护社会治安有功人员,最高给予1万元以上奖励。据中韩街道综治办主任王洪涛介绍,作为崂山区首个街道出台的奖励办法,该办法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维护条例》,并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旨在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培育社会正能量,确保良好、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

  附:中韩街道社会治安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韩街道辖区内,人民群众抓获或配合民警抓获违法犯罪人员、有效避免或制止了盗窃、抢夺、抢劫等案件的发生、提供破案信息等行为。治安特勤队员、治安联防队员、校园安保队员、海上协勤队员、消防协勤队员、暂住人口助理员、社区联防、物业小区保安、企业保安、社会治安志愿者、网格管理员等也适用本办法。

  二、奖励标准

  (一)每抓获一名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或被采取行政强制教育措施人员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1、每抓获一名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奖励1000元;

  2、每抓获一名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奖励1000元;

  3、每抓获一名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奖励1000元。

  (二)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1、每抓获一名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奖励1000元;

  2、每抓获一名被公安机关逮捕的,奖励2000元;

  3、每抓获一名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奖励3000元;

  4、每抓获一名特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抓获犯罪团伙首要分子的,视案件的情节及社会影响程度,奖励5000元以上。

  (三)每抓获一名网上逃犯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1、每抓获一名省级以下网上逃犯的,奖励1000元;

  2、每抓获一名省级督捕的网上逃犯的,奖励2000元;

  3、每抓获一名部级督捕的网上逃犯的,奖励10000元以上。

  (四)提供有价值的破案线索的,每条奖励500-2000元。

  (五)悬赏破案的,按照具体案情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办理。

  (六)属见义勇为行为的,由街道向区综治委举荐确认,区综治委进行表彰奖励,同时街道也予以适当奖励。

  三、奖励原则

  (一)凡属两人以上共同抓获的,必须视每人在抓获过程中起到的不同作用,分别给予奖励,四人以上共同抓获的,奖励总额不能超过对应奖励标准的三倍。

  (二)一般性刑事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和特大刑事案件的认定标准依据公安部的立案标准执行。

  (三)每抓获一名违法或涉嫌犯罪人员,涉及多项奖励项目的,按较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四、奖励资金来源和奖励程序

  (一)资金来源:奖励资金由街道办事处从财政经费中列支。

  (二)奖励程序:拟被奖励的人员,由申请人(单位或个人)填写《中韩街道社会治安有功人员奖励审批表》一式两份,同时必须附有主要事迹和公安机关认定结论。属抓获被行政处罚的,须附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认定书;属抓获的刑事犯罪嫌疑人,要附有刑事拘留、逮捕等有关证明。上述材料一并报街道综治办审批。

  五、该办法自2016年3月10日起执行

  申报方式:申请人向当地派出所提出申报

  通讯员 孙培格 文 王君莉 实习生 杨萌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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