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州市中医院太平间内,死者父母围绕在遗体旁边,痛哭不止。本报记者 刘潇 摄
齐鲁晚报德州3月23日讯(记者 刘潇) 3月23日上午11时许,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的17岁男生李某,在上体育课时突然晕厥。之后,李某被送到德州市中医院进行抢救,但一个小时后还是未能留住生命。目前,德州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已介入调查,关于李某的具体死亡原因,还需要等待进一步的尸检。
据德州市中医院开发区分院介绍,李某被送来时大约是上午11时30分。经过一个小时的抢救,李某仍然去世。主治医生邵峰介绍,患者属于心脏骤停。“一到医院就没有脉搏,只剩下微弱的呼吸。具体死亡原因不能确定,一般的心脏骤停,大多数都是先天性心脏疾患的人才会发生。”
李某目前就读于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汽修专业。有同学介绍,“体育课一共是两小节。第二节课刚开始没多久,他与同宿舍的两名同学,追赶跑在前面的一名同学,大概跑了不足300米,李某就突然倒地昏厥了。”
“当时看到他全身抽搐,嘴巴呈现张开状,鼻涕都流出来了,呼吸也比较微弱。”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在场同学第一时间叫来了体育老师,随后拨打了120叫救护车。从事发到救护车赶到,整个过程最多只有10分钟。
李某的父亲称,23日上午11时30分,自己接到学校通知后,夫妻俩全都蒙了,不敢相信这是真的,两条腿一直在发软。“大约中午12点,我们赶到现场后,当时儿子已经在抢救,最终等来的却是儿子的尸体,我们连最后一面都没见到。”
在德州市中医院太平间内,李某的母亲泣不成声。她跪在地上抚摸着儿子的手,还时不时凑过去亲吻儿子的额头。李某的父亲只是躲在墙角,掩面轻声哭泣,现场还围了一堆亲戚。
李某的母亲说,儿子从小身体一直很健康,偶尔才会感冒一次。“原以为儿子在家门口的学校能更好地成长,可做梦都想不到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会追究学校的责任。”
事发后,德州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介入调查,关于李某的具体死因,还需要等待进一步的尸检。
山东省律苑律师事务所的戎辉介绍,学校在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的义务。学生猝死,可能有其自身身体素质方面的因素,但剧烈运动后晕倒在地上,有可能是构成猝死的诱因。学生体育运动安全常识的欠缺所导致的严重后果,学校是应负一定责任的。
戎辉说,学生有超出教学活动安排的行为或其他不当行为有可能发生危险的,学校应给予及时制止和劝阻。从这个角度来讲,学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但已满17周岁的未成年人,应有基本的自我行为认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