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上演夺子大战 法官:多考虑孩子权益

2016-03-25 07:4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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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 供图



  尽管不少人都知晓父母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但离婚率却依然呈上升趋势,而每一个破裂家庭的背后都有一个受伤害的孩子。不少夫妻在离婚后依然不能原谅对方,互相诋毁或者因抚养费纠纷对簿公堂,最终演变成对孩子的争夺。更有甚者因探望孩子问题僵持不下,最终闹上法庭。市中院少审庭高法官表示,因探望权涉及孩子的特殊性,因此不能强制执行,法官只能尽量在保护孩子权益的前提下进行调解,同时法官呼吁,离婚的夫妻要多考虑孩子的权益,少一些矛盾多一些谅解。

  离婚了,她不让前夫见儿子

  家住市北区的张某和孙某经人介绍认识,婚后生育了一个男孩,由于两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好经常争吵。孩子两岁时,两人离婚,孩子归母亲孙某抚养。离婚后,因为孩子的关系,两人又和好了一段时间,但随后又闹翻。经过一番分分合合,对孩子的刺激较大,孩子的身体也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疾病。自2012年起,孙某感觉是张某的一些不利言行造成了孩子的疾病,就不让张某见孩子。

  张某思念儿子,同时认为长期不让父子相见,对他们之间的感情和孩子的成长都不利。在和孙某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于2015年起诉到市北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张某的诉求,判决张某自2015年5月份起每月可以探望儿子一次。在每个月第三个周的周六上午9时从孙某处将孩子接走,于当天下午5时前将孩子送回孙某处。孙某负有协助义务。

  一审法院判决后,孙某不服上诉到市中院。孙某认为,张某缺乏家庭观念、脾气暴躁,自孩子出生后一直未尽过父亲的责任,而且孩子体弱多病,见到张某就害怕,因此对孩子成长很不利。孙某诉求终止张某的探望权。而张某则认为是孙某的父母经常打架对孩子心理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双方争执不下,无法调解。

  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夫妻虽然离婚了,但双方还是孩子的亲生父母,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张某身为父亲,应当体谅儿子尚年幼有病在身,且与其关系生疏存在抵触惧怕心理的现实状况,双方应当本着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循序渐进,友好协商,孙某也应给予有效疏解和协助。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夫妻反目伤及孩子

  张某与孙某的纠纷并非个案。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随着离婚案件的逐渐增加,夫妻离婚后子女探视问题逐渐突出,有的是通过探望权纠纷直接提出诉讼,还有的是在抚养费纠纷中涉及到一方不让看孩子的问题。甚至有的父母一方在离婚后再婚,自己长期不去见孩子。由此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不容小视。

  2015年8月,一对年轻夫妻的离婚案就因此而起。家住胶州的小刘是个90后女孩,她和丈夫吴某结婚后不久就生下一个女孩。因为女儿在过“百岁”的时候,公婆没有给钱,从而小刘感觉公婆重男轻女,对自己的女儿非常不重视。第二天,小刘就回了娘家,一住就是两年。期间,吴某及其父母多次上门,请小刘回家,都遭到了小刘父母的阻挠和羞辱。实在没办法,两人只能办理离婚。两人离婚后,在抚养费的问题上又出现了矛盾,从而再次闹上法庭。由于小刘的坚持,吴某两年间从来没有见过孩子,从而对孩子是不是自己的产生了怀疑。在诉讼过程中,还做了一次亲子鉴定。尽管鉴定结果证明孩子确实是吴某亲生,但吴某对这个两岁的女儿却始终没有太多的感情。现在两人离婚了,女儿归小刘抚养,从此以后孩子享受父爱的机会和时光会更少。

  探望权不能强制执行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尽管法律有明文规定,但在实践中,夫妻离婚后因探望权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

  据市中院少审庭高广鹤法官介绍,在她所审理的探望权纠纷案件中,有几个类型。第一种是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说对方不给抚养费,因此不让看孩子。“其实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在法律上不支付抚养费不能作为不让对方探望孩子的理由,这两者没有因果关系。”高法官介绍说,第二种是监护人认为对方曾经吓到过孩子,对孩子造成过不利的影响;第三种则是双方互相指责,一方说“你不让看”,另一方说“是你不来”。高法官表示,对于第二种情况,他们在调解中会劝解有监护权的一方,因为每个人都会犯错,对方犯错不能不给改过的机会。

  记者了解到,在离婚案件中,孩子归母亲抚养的占多数,有些母亲因为个人对前夫的怨恨,将这种情绪带到孩子身上,让孩子恨自己的爸爸。“其实是对孩子的伤害,可能这位母亲意识不到,让另一方来看望孩子才是对孩子因家庭破裂而造成伤害的最好弥补。也是最好的一种权宜之计。”高法官说,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只要没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因,一般都会支持要求探望的一方。

  然而,尽管判决做出了,但往往治不了本。

  若夫妻双方没有把两人之间的根本矛盾解决,可能在法官的劝解下一时想开了,但出了法院的门,两个人又争执起来。法院考虑到孩子的身心健康,一般不会强制执行探望权。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可能会给孩子留下阴影,反而有违保护孩子的初衷。探望权行使的最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孩子与父母的感情维系,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若强制执行,则可能给孩子造成童年阴影或限制了孩子的人身自由。不过,正是因为难以强制执行,也使得涉事双方易产生纠纷。据高法官介绍,目前市中院少审庭成立了以她的名字命名的工作室,专门负责在案件中维护孩子的权益。在其中一起案件中,经过法官的调解,促成了夫妻离婚后父亲对孩子的第一次探望。

  ■呼吁

  离异家庭也应让孩子感受到爱


  在探望权纠纷中,涉事双方虽是成年人,但受伤害最大的却是孩子。

  有学者曾对232名单亲儿童做过专门调查,其中48% 的儿童存在学习适应总体不良的情况,而且年龄越小适应不良的人数越多、比例越高;单亲儿童情绪及社会适应性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其中“随意性”“胆小”“发呆”的比例最高,各占总人数的55% 以上;有一半以上的单亲儿童存在“焦虑”情绪,有30% 的单亲儿童存在“固执、易发怒”“情绪低落”“自卑”和“不愿与人交往”等人格障碍。对于重组家庭孩子的调查,情况与单亲孩子相差无几。据市中院民五庭刘法官介绍,在离婚案件中再婚又离婚的占到了一半左右。而这样的家庭,对孩子的伤害无疑会更大。

  有专家表示,在离婚率持续增长的背后,其实是儿童保护难度逐渐增大、维护儿童权益方面漏洞逐渐扩大。探望权引纠纷只是孩子成长中亲情缺失的部分体现,父母离异对于孩子来说是情感与身体双重打击。身为父母,也更应慎重考虑自我警醒。

  对此,市中院少审庭高法官也表示,在他们审理案件时,看到孩子受到伤害会感到很痛心,同时也希望社会能够重视孩子的心理成长。“一个和睦的家庭对孩子身心健康至关重要,在孩子12岁之前离异,对孩子的不利影响将是终身性的。”高法官说,目前绝大多数离婚的家庭中,孩子都在10岁以下,这些孩子因为父母的离异,此生可能都不再有机会同时牵起父母的手。作为父母,不仅是在生理上给了孩子生命,更多的要关注孩子的成长,给予爱。“离异家庭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什么时候弥补都不晚。希望这些离异的父母,真正承担起身为父母的责任,少一些恩怨纠葛,多为孩子考虑,给孩子一个更宽松愉快的环境。尽管离婚了,也能让孩子同时拥有父母的爱”。

  文/记者 李珍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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