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3月28日讯(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刘建宁) 3月27日下午3时许,同三高速交警大队二中队A班民警张剑在沈海高速公路王台收费口执勤,发现一辆刚出收费口的银灰色“尼桑”牌小轿车前风挡玻璃没有粘贴年检标志,随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没想到该车驾驶员向执勤民警出示的驾驶证是伪造的。
在被揭穿后,无奈之下,该驾驶人又出示了一个登记初领日期是2016年3月24日,姓名是李某某的驾驶证。因李某某使用伪造的驾驶证、行驶证和年审标志,且车辆未参加审验、实习期间单独上高速公路行驶,其不但面临罚款和扣分超过12分的处罚,实习期驾驶证也将被注销。民警向其告知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时,该驾驶员在民警低头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时转身逃跑离开了现场。目前,同三高速交警大队已将该涉案车辆扣至停车场,5项交通违法行为也录入交警违法系统。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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