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韩女士购买了一处房屋,房款都交了,结果对方曲某某就是拒绝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没办法,韩女士只能请求法院,法院判决后曲某某仍然拒绝执行。最后法院查找曲某某的财产时找到了一家公司,对这家公司冻结了三万元的工程款,但这家公司仍擅自将法院冻结的3万元工程款支付给曲某,这家公司太任性了 !近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依法向日照市某有限公司开出“罚单”,给予该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的执行决定,并责令限期缴纳。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9年6月,青岛市黄岛区居民韩女士购买曲某某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小区房屋一处。房款交付后,曲某某却以种种理由推脱,拒绝协助韩女士办理相关的房屋过户手续。2010年10月,韩女士将曲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曲某某履行办妥房屋产权证及过户手续并由曲某某支付违约金及诉讼费用50000元。经法院审理,依法支持了韩女士的诉讼请求。并判决曲某某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履行。
判决生效后,曲某某一直未履行,2012年1月,韩女士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被执行人曲某某下落不明,该案只好中止执行。2015年12月19日,执行法官赶赴日照市对被执行人曲某某的财产线索展开调查,并发现被执行人曲某某在日照市某有限公司尚有30000元工程款未支付。
执行法官当即对该笔款项进行冻结,并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扣留被执行人曲某某所有的应付款30000元。但该公司在法院送达法律文书后,以各种理由拒绝协助,之后并擅自将应付款30000元工程款支付给了被执行人曲某某,导致该案款无法执行到位。
鉴于该公司拒不协助妨碍法院执行的违法行为,黄岛区法院依法作出执行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限期追回已支付款项,并对其处以罚款100000元的制裁。据悉,摄于法律威严,该公司已将支付的30000元工程款予以追回,并按期向黄岛法院缴纳了100000元罚款。
记者 任波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