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3月29日讯(记者 李珍) 面对法院签发的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而拒绝协助执行,还擅自将法院冻结的30000元工程款支付给被执行人……近日,黄岛区人民法院依法向日照市某有限公司开出“罚单”,给予该公司处以罚款100000元的执行决定,并责令限期缴纳。
2015年12月19日,法官在对被执行人曲某某的财产线索调查时,发现曲某某在日照市某有限公司尚有30000元工程款未被支付。执行法官当即对该笔款项进行冻结,并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扣留被执行人曲某某所有的应付款30000元。但该公司在法院送达法律文书后,以各种理由拒绝协助,之后并擅自将应付款30000元工程款支付给了被执行人。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