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3月29日讯(记者 孙桂东) 开车的时候不小心,李沧区的蔡先生将季先生养的宠物狗撞伤,致小狗后腿骨折。小狗被送到宠物医院进行了手术,医疗费共计8967元,协商未果后季先生将蔡先生和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庭。
李沧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系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蔡先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原告的损失应首先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后续治疗费用不明确,原告可在实际发生后再进行主张。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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