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投资近千万减排 实施超低排放效果明显

2016-03-30 17:08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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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3月30日消息 今天,记者从高新区环保分局获悉,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高新区投资960万元,积极推进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对10吨/时以上燃煤锅炉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全部进行升级改造,燃煤锅炉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大幅下降,实施超低排放工程取得明显成效。

  工作人员介绍,超低排放主要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技术手段组合实现:一是采用天然气、太阳能、电力、成型生物质等清洁能源或清洁燃料;二是使用高效煤粉、水煤浆等洁净煤;三是采用分级燃烧、浓淡燃烧、烟气再循环等燃烧控制技术;四是采用高效的除尘、脱硫、脱硝烟气净化技术。按照山东省环保厅的要求,燃煤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后,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9的条件下,分别不高于10、50、100毫克/立方米,较现行标准浓度分别降低67%、75%、67%。高新区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在认真组织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组织高新热电有限公司等企业对燃煤锅炉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目前已经全部完成改造升级并投入运行。

  据青岛高新热电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为降低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公司根据环保部门关于严格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的要求,投资960万元实施污染防治设施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工程,目前,2台35吨/时燃煤锅炉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均已完成。

  根据工程方案设计,高新热电对锅炉除尘系统、脱硝系统、脱硫系统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造,改造后原设备只使用除尘功能,当做系统一级除尘设备。在脱硫后增加湿式电除尘器,两级除尘确保排放烟尘浓度≤10毫克/立方米。脱硝系统,采用臭氧脱硝,新上两台臭氧发生器同时运行臭氧发生器可满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50毫克/立方米排放标准。脱硫系统,采用氧化镁脱硫工艺,塔内循环,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0毫克/立方米。经过超低排放改造后,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浓度可分别降至5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和10毫克/立方米以下,明显低于现行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大减少了污染物排放,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

  记者了解到,从全国层面看,实施超低排放工程,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执行新的控制排放标准,积极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举措,根据专家介绍,全国煤电机组实现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后,其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总量相对于国家规定的重点地区标准将分别减排50%、65%和50%,对解决PM2.5污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全省层面看,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工程,是落实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具体措施,目的是通过落实激励政策,规范环境监管,倒逼传统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按照山东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关于加快推进锅炉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2018年底前,全市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除确有必要保留的以外,城市建成区、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单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将予以淘汰。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单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或淘汰;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并通过绩效审核的燃煤锅炉,给予“以奖代补”政策支持,高新区环保部门将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协调落实奖励政策,持续推进超低排放工程,不断改善辖区环境质量。

  除了高新热电的超低排放改造,今年,同样位于高新区的青岛海湾索尔维化工有限公司投资332万对公司煤制气窑炉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全部进行升级改造。窑炉设施去除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烟尘(颗粒物)的能力大幅提升。该公司技术负责人告诉记者,为实施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公司根据省市环保部门关于污染治理的有关要求,对照窑炉排放控制标准和技术要求,投资332万元,对原有70平方米工业煤制气窑炉脱硫、除尘和烟尘系统整体改造,在原有设备基础上对关键部位的流程、工艺维修改进,并新增一套臭氧脱硝系统,大大提高了窑炉尾气的处理能力。

  目前,该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监测结果显示,项目改造实施后,二氧化氮由处理前的950毫克/立方米达到处理后的59毫克/立方米,去除率达到93.8%;二氧化硫由处理前的960毫克/立方米达到处理后的64毫克/立方米,去除率达到93.6%;颗粒物由处理前的1010毫克/立方米达到处理后的26毫克/立方米,去除率达到97.4%。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排放比现行标准降低了80%,颗粒物排放比现行标准降低了接近一半,治理效果十分明显。

  【相关链接】

  1.超低排放含义:实现超低排放(也称“清洁排放”、“超洁净排放”)的锅炉,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是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或其他燃料)机组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或优于燃气轮机排放限值,即在相应燃料的基准氧含量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超过5、35、50毫

  克/立方米,较现行标准浓度分别降低75%、83%、50%;二是其他燃煤(或其他燃料)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或优于《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即在相应燃料的基准氧含量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超过10、50、100毫克/立方米,较现行标准浓度分别降低67%、75%、67%。

  2.超低排放主要技术:超低排放,主要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技术手段组合实现:一是采用天然气、太阳能、电力、成型生物质等清洁能源或清洁燃料;二是使用高效煤粉、水煤浆等洁净煤;三是采用分级燃烧、浓淡燃烧、烟气再循环等燃烧控制技术;四是采用高效的除尘、脱硫、脱硝烟气净化技术。

  3.超低排放激励政策:

  (1)以奖代补政策。我市规定,2018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其他燃煤企业,享受财政“以奖代补”支持政策。对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根据所采取的淘汰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废气提标改造等改造方式以及完成时限,按不同标准给予补助,具体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由市环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2)差别化排污费征收政策。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在国家或山东省规定排放限值75—100(含)的,排污费按照山东省规定标准征收;污染物排放浓度值在国家或山东省规定排放限值50—75(含)的,排污费按照山东省规定标准的75征收;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山东省规定排放限值50及以上的,排污费按照山东省规定标准减半征收。(3)集中供热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增加的运行成本,在剔除财政项目补助形成固定资产所对应的累计折旧后,由市物价部门据实核定,并纳入各级供热“以奖代补”资金补助范围。

  通讯员 孙俊杰 刘喜悦  文 徐圆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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