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3月30日讯(记者 马俊骥) 今天,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大众网记者了解到,修改内容主要是取消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前置核准事项等情形,推进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
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李春田介绍说,2013年至今,国务院共取消和下放662项行政审批事项,对有关资质资格许可予以取消,并依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相关法律。为了维护法制的统一,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政府法制办起草了《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今天下午,修正案获通过。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九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修改内容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如原《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制度”,原《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如原《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规定的“文物拍卖许可证制度”;取消前置核准事项的,如原《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的“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建、改建和扩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的。
李春田介绍说,坚持立、改、废并举是立法工作的原则,要注重处理好法律制度稳定性和变动性的关系,在加快制定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同事,对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增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