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动车不应一禁了之

2016-03-31 10:5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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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江德斌

  备受关注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3月29日提交审议。广州拟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摩托车实施“五禁”(禁售、禁油、禁行、禁停及禁营运),其中对于电动车,首次明确规定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无论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违者按每售一辆处以2000元或者最高5万元的罚款。不过对邮政、快递行业则“留有余地”,规定可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在规定区域内从事社区配送服务。(3月30日《新快报》)

  各地禁电、禁摩都将问题归咎于交通事故,这个理由看似合理,但却站不住脚,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是驾驶者,电动车、摩托车只是工具而已,要追究的是违法驾驶者的责任,而不是对工具加以禁止。

  而且,从各地公布的交通事故具体数据来看,电动车、摩托车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从其占比来看,实际上只占据20%左右的比例。其实,无论哪一种交通工具,都是辅助市民出行的,既然允许其正常生产,就不该再去限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真正的解决之道,是统一电动车生产标准,培养驾驶者的文明交通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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