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重庆3月31日电 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大会3月31日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条例将于4月1日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晚婚假,女方增加产假30日,且可申请产假结束后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
新《条例》规定,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在产假时间方面,新《条例》规定,产假增加30日,达到128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同时,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工资的75%发给。此外,女方生产,男方有15天的陪护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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