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中冶文沁苑套一房交房变套二 业主却犯了愁

2016-04-03 09:1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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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现场公示的户型图中标明该房为一室一厅。



  半岛都市报4月2日讯(记者 王洪智) 明明买的是套一房,交房时却发现变成了套二房,可市民李先生不仅没感到高兴,却犯了愁。

  2012年,李先生在洛阳路的中冶·文沁苑,买了一套套一的期房。“这套房子位于12号楼,面积69平方米多一点,主要是图宽敞。”李先生说,选好房后,他便签了合同,交纳了全部房款。

  2014年6月1日,李先生终于等到了交房。“原本近70平方米的房子,去除公摊,剩下的面积也就40多平方米,更让人无法忍受的是,原来的一室一厅的房子,竟然变成了两室一厅,房屋又乱又挤。”李先生说,他到相关部门查看了原始图纸,发现户型确实是两室一厅,与买房时宣传的不一样。

  2日下午,李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买房时销售现场户型图的照片复印件,照片显示,该房为一室一厅,而且在户型图旁边,还有销售人员手写的说明:友情提示12号楼1号房是1室1厅房。

  “房子面积本来就小,原来的厨房变成卧室,面积只有6平方米,放上一张双人床,再放橱柜就难了,而客厅被隔出一个厨房后,空间大大缩水。”李先生说,“我和开发商协商时,要求他们做出七万元的赔偿,但是他们并没有同意。”

  对此,记者联系到开发商方面负责处理此事的张先生。“当时在公示板上有个户型图,我们承认有瑕疵,因为在打印户型图的时候,打印社以为11号楼和12号楼是一样的,就把12号楼的打成11号楼的。其实,在合同补充条款第一条中提醒,不要以公示的户型图为准,而是以合同上的户型图为准,而且销售现场公示时也表明仅是参考。”张先生表示,为此他们给出四个方案:一是按照合同条款,如果李先生对房子不满意,可以退房,开发商退还房款和利息,二是给他找另外一个一室一厅的新房,但是李先生“拒绝去看房”,三是在开发其他楼盘时,李先生可以按最低价购买,四是在不影响结构安全的情况下,把李先生的新房改成套一的。“但是这些方案,李先生都不同意,只想让我们赔钱。”张先生说。

  “等了好几年,如果退房,我们得到的额外补偿仅有点利息,这个方案不现实。之前,开发商就说一室一厅的房子没了,后来又说给我换房子,只是敷衍我。等开发商的新楼盘,还不知道等到什么时候。他们说要把房子改成套一的,但是房顶有个梁不能动,影响室内美观,而要把梁打掉是不允许的。”李先生说,销售现场的户型图,开发商方面明确表明标注户型是一室一厅,而如果按照合同条款,户型图以合同上的为主,但是合同中的房屋设计及平面图,只是简单标明了每层楼住户的分布,并没有标注房子每个住户的户型。记者看到,在合同上的“户型图”中,李先生的新房只是一个长方形的“黑块”。

  ■律师说法

  房产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方面的张先生表示,若李先生对四个方案不满意,建议他走法律途径,“现在赔偿七万元没有依据,只会根据法院的判定进行赔偿。”

  就此,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的张宝清律师介绍说,房产商与购房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商就应当按照约定以及法律的规定交付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如果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作出详细确定的说明和允诺,而这些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在本案中,房产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记者 王洪智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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