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旅游条例实施 强迫游客购物最高罚50万

2016-04-03 16:1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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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西安4月2日电 《陕西省旅游条例》4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违者最高将被罚50万元。

  条例规定,旅游景区及其周边的经营者针对旅游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旅游经营者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方式,诱骗、强迫他人与其交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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