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侯彦平 通讯员 周福增) 高兴镇八旬老人苏某因焚烧垃圾引起火灾,造成损失4000余元,苏某因此被行政拘留10日。鉴于苏某70周岁以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之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但考虑到苏某年事已高,决定对其不送往拘留所执行。
3月27日上午9点多,日照市岚山区高兴镇年逾八旬的苏某,在将家中的垃圾清理出来后,便用塑料袋背到自家菜园边上,然后用打火机点燃垃圾进行焚烧。但是由于当时风力较大,再加上天干物燥,火苗一下子就蹿起来,引燃了周边的枯草,火苗很快向四周蔓延。
年迈的苏某虽然全力扑救,但还是没能成功阻止火势,随即引燃了山脚下不远处的十余棵松树。幸亏附近的巡山防火队员警惕性高,发现火情及时赶到,才迅速把火扑灭。
苏某在救火的过程中,皮肤伤了几处。经有关部门核算,此次火灾共造成过火面积2000平方米,直接损失4000余元。为惩前毖后,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高兴派出所对苏某依法进行了传唤,苏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4月1日,报经岚山公安分局批准,高兴派出所依照《消防法》64条规定,给予违法嫌疑人苏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考虑到苏某年龄较大,决定对其不送往拘留所执行。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