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
数看行业规模
●1000万
从业人口上,2013年全国微商从业者约数十万,2014年飙增到数百万,2015年已经突破1000万。
●2000亿
微商行业的成交规模,2013年不到100亿,2014年达到600亿左右,2015年超过2000亿。
●10万
青岛目前还没有微商的相关统计数据,不过据多位青岛微商从业者估算,目前青岛专兼职微商从业总人数可能已达10万级别。
●5700亿
据青岛市商务局统计,2015年青岛市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570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3713.7亿元。
●10000亿
规划到2020年,青岛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将突破5500亿元,电子商务交易额将突破1万亿元。
■创业者——
做西点自己吃,没想到火爆微信圈
“对于很多警惕性高的人来说,现在的微商已经成了带着贬义的色彩词汇,有人甚至调侃做微商的:挺好一人怎么做微商了?”做女性内衣销售的王女士是青岛最早通过微信、微店模式开展业务的一批商人,在她看来,如今的微商之所以出现很多乱象,多与不劳而获的贪念有关。
“这本是一个发展业务、拓宽渠道的好平台,凭借可靠的产品、畅通的沟通渠道以及口碑传递的效率,商家可以借此平台实现飞跃式发展,但现实是很多人非要把它打造成一个可以一夜暴富的孵化器,最终的结果就是微商整体诚信度崩塌,没人再相信微信里卖的东西。”王女士说,真正好的微商还是要把精力放在产品上,只有好的产品才能赢得商机,否则微商的朋友圈就变成了受骗者圈。
李娜的微商故事就是借助微信平台实现创业的一个典型案例。2014年10月,全职在家照顾孩子的李娜报名上了一个糕点培训班,当时报班的目的就是为了给自己的孩子及家人制作更健康更营养的西式糕点。经过几周的学习,李娜把毕业作品—— 一个原味面包拍照发在朋友圈里,结果很快引来朋友询问。“当时孩子上学了,我时间一下空出来很多,朋友都说想尝尝,我就做了几个送给好友,结果反响出奇的好,一个好友还给我发了一个20元的红包。”李娜说,这个红包给她很大的震动,“原来自己做的东西也能换来钱”。
李娜尝试着将做的几个样品照片发在朋友圈里并标注了价格,没想到朋友圈挂出后不到1个小时,一位微信好友就联系她要订5个。“我当时根本没准备这么多材料,收到订单后我从上午10点一直忙活到下午4点,人家本来是中午要,我到了晚饭时候才送过去。”李娜说,所幸对方和她的同事尝了后一致点赞,这些人至今还是李娜的固定客户。
背后 重人品和质量,口口相传赢市场
由于只使用面粉、鸡蛋、奶酪、黄油等食材不加其他任何添加剂,李娜的西点成本及标价都要比市场上高,但即便如此,顾客还是络绎不绝。从此以后,除了照顾孩子和家庭,经营自己的西点微店占据了李娜的所有时间。设计款式、选购材料、制作、宣传、销售、送货都是她自己一个人完成。
随着她的微店名声在朋友圈中传开,找她定西点的越来越多。与很多微商不同,李娜的朋友圈里只有产品照片,没有渲染没有包装,全靠好友的口口相传。如今,李娜已经在栖霞路上成了自己的工作室,工作室有7名工作人员,每天有五六十个订单,营业额在4000元左右。“跟大公司肯定没法比,但作为一个个人经营的项目,我们已经很知足了。”
“我现在的状态是每天5点出门去工作室,把前一天的订单完成,下午三四点钟手工回家,顺便把新产品发在朋友圈里,回复统计微信上的订单。”李娜说,移动互联让她这样一个全职主妇也走上了创业之路,所以她非常感激这个平台,对于时下微商出现的一些乱象,李娜觉得,微商比其他任何商业形式更注重从业者的人品,别人认可你的产品的前提是认可你这个人,如果为了快速牟利销售虚假产品甚至直接实施诈骗,自己的信誉会迅速被摧毁,那么今后在这个圈子里卖什么都不会被认可。“别人可能把朋友做成了客户,然后越做越疏远,我是靠产品把客户做成朋友,越走越近。”
■失足者——
微信上卖假名牌,女子获刑两年
微信上买个东西也能犯法?这绝非危言耸听。记者查询发现,近两年国内多地都有微商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特殊商品被法院判刑的案例。
微商女,秦某,利用微信朋友圈销售假冒耐克、阿迪达斯等品牌的运动鞋,没想到触犯刑律,经营3个月后即落网。
秦某称,开始她是用三轮车拉货摆地摊,在地摊卖叫价30元也会被顾客砍价,才赚几块钱。后来她发现微信上可以卖得贵些,平均每双获利达能达原先两倍。2015年7月16日18时许,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对上述仓库进行查处,当场抓获秦某,并缴获假冒耐克注册商标的运动鞋3862双、假冒阿迪达斯注册商标的运动鞋1512双。2015年12月30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作出一审宣判,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烟台微商曲某于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网络上大量收购阿里山牌、荷花牌、爱喜牌等香烟,然后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给刘某甲、崔某等人牟利,销售额共计人民币89079.5元。微商刘某甲于 2014年8月份至2015年3月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曲某处购买万宝路牌、荷花牌、黄鹤楼牌等香烟,通过朋友圈销售给刘某乙飞、臧某、刘某乙等人牟利,销售额共计人民币79374元。
2015年9月28日,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曲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刘某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背后 维权虽难,但不是“法外之地”
朋友圈微商大多建立在朋友间信任的基础上,但时常出现的假货、冒牌货、虚假宣传却也让“朋友”寒心。
记者从青岛市消协了解到,朋友圈交易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出售方身份不明,有纠纷时往往无法核实交易方的真实资料;二是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第三方交易平台”,因此没有第三方为双方之间的买卖行为进行居中协调、监督;三是由于出售方不是规范销售者,对于交易产品的售后服务没有保障。
那么,制造、销售假货有什么法律后果呢?对微商制假、售假行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谷元山律师认为,如果微信朋友圈内的销售主体是属于企业,进行过工商登记,具有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件,那么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依法应向消费者进行赔偿。一般赔偿的金额为产品价款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但是,目前大多数微商的销售主体为个人,其并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但如果微商在销售过程中,有违法或侵权行为,则可按照相关民事法律处理,如《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另外,如果涉及刑事犯罪的,则可能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等方面的相关罪名。
■专家
如何面对微商“成长的烦恼”
中国电商研究中心主任曹磊称,无论是微信朋友圈还是微博、QQ群,这些微平台可以提供一个接口,无论是小微企业或者个体创业者都能在这个平台上找到生存方式,其实大方向是符合当前发展形势的。微商从诞生至今已经有三年时间。回顾微商发展历程会发现,从最初2013年乱象丛生的萌芽期,再到后来2014年的做爆款,再到2015年通过全国微商创业大赛开创的以品牌为重心,微商在大众创业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发展越来越规范。但危机总伴随着机遇而生,由于门槛过低,从业人员素养参差不齐,加上微商行业处于监管盲区,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微商乱象的产生。骗钱、假货、恶性竞争等情况一再发生,成为微商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这一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电商研究中心分析师姚建芬表示,微商的行业规范是非常散乱的,缺乏一个标准的规则,导致微商出现野蛮生长的趋势,商品来源不明、渠道隐秘,商品质量和服务都跟不上。微商属于熟人经济,某信息经一人发出后就会产生病毒式的传播效果,而这又与非法传销模式颇为类似,导致目前很多微商仍游走在传销与代理分销的边缘。
“目前微商市场单靠用户的自律,很难杜绝乱象,腾讯等公司作为主要平台的管理者,是最有可能控制问题出现的主体。”姚建芬表示。虽然腾讯方面做出很多努力,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鲜见成效。“即便封了一个号可以马上申请另一个,这需要所有消费者都能提高防范意识,遇到不良微商要坚决举报,协助平台净化微商环境。”
曹磊则认为,平台注册不能完全代替工商登记,微商是在社交媒体上从事经营行为,就应该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只有这样,工商部门才可以把微商的行为纳入监管范围。然而限于目前市场监管部门与庞大而零散的微商市场相比,监管起来势必力不从心。
法律的缺位也让监管部门在打击微商乱象的过程中遇到瓶颈。从立法上看,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微商的法律法规。“互联网+”下,新事物层出不穷,微商作为一个新生经营平台,要让其发展能做到趋利避害,立法、行政手段、平台治理缺一不可。
微商本质上是一种注意力经济,手机常用软件上有活跃的用户需求,方便生活的同时便于人际分享和扩散传播。且微商投入小、见效快,能够增加灵活就业,如果运用得宜,可以成为不少普通人创业的起点。“现在越来越多的微商从业者认识到产品及口碑的重要性,这是个好现象,微商虽小但汇集在一起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一股有生力量。”姚建芬说。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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