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增加4倍

2016-04-12 10:35   来源: 大众日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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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讯 2015年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立案登记制实施之年。记者从省法院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5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1121件,同比增加6.3%。其中,一审行政案件共收案16792件,同比增加3.6%,审结15784件。

  按行政管理范围划分,案件数量居前十位的依次是土地、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屋登记、计划生育、征收补偿、乡政府、规划、工商、环保,十类案件合计10257件,占收案总数的61.08%。其中,土地、公安、房屋登记、乡政府、规划、工商等案件同比出现增长。被诉行政行为的类型呈现多元化趋势,行政处罚、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许可等类型案件数量排在前列。

  “2015年一审行政案件经实体审查后,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数为1629件,比2014年的1124件增加45%。行政机关实体败诉率为30%。”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成武介绍,行政不作为是行政机关败诉的一项重要原因。实践中表现为行政机关怠于、延迟、消极履行法定职责或拒绝行政相对人提出的履行职责申请等。行政不作为的现象在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中较为突出。

  卢某诉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案就是这样一起典型案例。2015年3月,卢某向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邮寄了《拆迁补偿遗漏信息公开申请书》,其请求事项为:“区政府公开枣庄市畜牧珍禽示范园2011年4月份拆迁补偿公告遗漏信息,对超过租赁合同面积每平方米补偿220元,是补偿的房屋还是补偿的没盖房屋空地款。”区政府没有给予答复。卢某认为区政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给予答复,遂诉至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卢某向区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后,区政府没有给予答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区政府主张卢某应当向区政府信息中心提出申请,但信息中心是区政府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内设机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没有规定申请人应当向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卢某向区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并无不当。区政府在收到原告卢某的申请后,没有履行告知或说明义务。遂判决区政府于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对卢某的申请给予书面答复。

  “行政机关败诉案件还呈现出行政行为程序违法案件增多、适用法律错误、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等特点。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数量较多的行政管理范围为土地、征收补偿、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屋登记、公安、民政、乡政府、工商等。涉及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数量近年来呈增加之势,该类案件中行政机关的败诉率也居高不下。”张成武说。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5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637人(次),同比增长4倍。行政机关的出庭应诉工作虽然有了较大进步,但仍然存在着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简单应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发表意见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高等问题。

  “行政机关败诉说明部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还不够强,执法水平和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行政执法的要求,存在法律标准理解有偏差、适用法律不准确的情况。有的行政机关缺乏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执法过错和责任得不到有效的追究。一些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虽然经过了复议程序,但违法行政行为并未得到及时纠正。”省法院行政庭庭长刘长玉说,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建议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抓好重点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强化依法出庭应诉。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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