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领取社保待遇人员自4月1日起进行资格认证

2016-04-13 13:5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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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禚佩佩 ) 近日,记者从平度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青岛市人社局通知,自4月1日起,平度领取社保待遇人员开始进行领取资格认证。

  据了解,此次认证范围包括平度市2016年3月底以前享受养老待遇的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企业1~4级工伤人员和工亡供养直系亲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被征地农民、老农保、新型农保待遇领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职)人员、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工亡供养直系亲属。

  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企业1~4级工伤人员和工亡供养直系亲属认证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认证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5月15日;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工亡供养直系亲属认证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据悉,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企业1~4级工伤人员和工亡供养直系亲属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退休人员还需携带退休证,就近到居住地各镇(街道、园区)劳保所进行认证。行动不便人员,可由代办人持由其居住地村委(居委会)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户口簿、身份证、退休证以及代办人身份证进行委托认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参保关系所在村(居)委会认证点办理认证手续。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手册(证)》、第二代身份证到参保关系所在村(居)认证;机关事业单位领取社保待遇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采取由单位负责、逐人见面的办法进行,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离退休(职)证、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证等,到单位开展面对面的资格认证。

  记者了解到,上述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认证手续或认证不通过的,将按规定停发其养老待遇。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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