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不差标准只差达标的电动车

2016-04-14 09:3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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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舒圣祥

    近日,国家强制性标准《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写完成,并在5月7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某快递公司负责人说,这样的速度堪比自行车,按照这个标准,公司1000多辆快递车,没一个能达标。(本报4月13日A28版报道)

  一个车子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居然是由邮政部门来发布的,确乎有点诡异了。假如因为是用来送快递的就归邮政部门发布,那么送快餐的,是否也需要主管部门再发布一个电动车标准呢?

  电动车就是电动车,具体干什么,那是用途上的区别,而没有本质上的差异。电动车之所以被广泛用于送快递,不是因为有没有车厢,而是因为骑行方便且成本低廉。所以,所谓“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本身是一个人造的概念,电动车从来没有“专用”一说,只要企业有实际需要,市场自然会提供相应产品。

  其实,1999年就已出台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当然,这个十几年前的标准确实太过时了,光是“最高时速不能超过每小时20公里”一条,就屏蔽了市场上大部分的电动车。让国家标准与时俱进是必要的,但是,这个快递电动车新标准却继续将最高时速下降到了15公里,这岂非逆技术而行?

  有人会说,电动车快了不安全,其实什么车快了都不安全。《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2012年9月1日起实施,时速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的电动车皆被视作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依此标准,市场上所有电动车都是机动车,都应该走机动车道,并且考驾照、交保险。但又有哪里这样做了?照此经验,最高时速15公里的快递电动车国标即便出台,是否会沦为一纸空文呢?

  电动车从来不差标准,差的只是达标的电动车——明明是被市场竞争淘汰的,却是国标所要扶持的。有一种国标叫达标的已被市场淘汰,这种国标其实就是增设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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