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亿资金支持5市3县启动海绵城市省级试点

2016-04-15 09:32   来源: 大众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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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济南4月14日讯(记者 赵兵 通讯员 孔进 严文达 冯晓春)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2016年,山东省财政筹集资金2亿元,支持启动海绵城市省级试点建设, 潍坊、泰安、临沂、聊城、滨州五市,以及青州、曲阜、莒县等三县入围试点。

  海绵城市,是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是指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这种“弹性”表现为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2012年4月,“2012低碳城市与区域发展科技论坛”首次提出“海绵城市”的概念。2015年4月,海绵城市国家级试点名单正式公布,山东省济南市列入首批国家级试点名单。随着济南市海绵城市效应的逐渐显现,山东省2016年也启动海绵城市省级试点建设,确保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实现海绵城市改造。

  山东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各地申报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山东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独立评审,从政府重视程度、目标任务合理性、投融资机制和资金筹措方案完整性、配套政策和制度保障、突出优势和特色等5个方面,择优确定了省级试点市县。

  山东省财政筹集的2亿元试点建设资金,根据试点城市示范区面积和示范区占城市建成区面积比例等两项因素分配,泰安市海绵示范区面积达78.3平方公里,示范区占建成区面积比达61.8%,获得省级奖励资金4148万元,系全省最高。同时省级鼓励各市县政府进一步加大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推广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在资金使用上,鼓励试点市县根据实施方案,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加快推进海绵型示范道路、公园、单位和小区的创建工作,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海绵城市示范区,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最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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