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韩金惠
北京市出台规范文件,统一救护车收费标准、将院前危急重症抢救费纳入医保等做法非常必要。希望救护车打表计费能够早日成为全国动作,从而推动救护车收费更加科学、合理,推动医疗服务回归公益属性。
5月1日起,北京市救护车将统一收费标准,计价方式由“车辆往返全程计价”改为“按实际载客里程计价”,所有救护车必须安装计价器,且打表计费,3公里以内(含)50元,3公里以上每公里7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这意味着,过去救护车的“返程费”、“空驶费”将被取消。(4月14日《北京青年报》) 其实,北京并不是全国第一个实行救护车打表计费的城市,上海、杭州、天津等多个城市早就给救护车装上了计价器。装上计价器,救护车出车时走了多少里程,产生多少费用一目了然,患者及家属看得清楚明白,也避免了分歧的出现。
近年来,救护车不“救急”、抢活、推诿,尤其是“天价”救护车等现象饱受诟病。以今年2月份发生在泰安的一起“天价”救护车事件为例,泰安市民王女士的父亲因为消化系统出血需要转到济南接受治疗,80公里的路程,一家医院的救护车要价3600元。后经协商后,院方表示退还费用。参照2015年4月23日印发的济南市《关于调整规范市急救中心有关收费的通知》,急救救护用车收费基础价格为10元,行驶里程按照往返合计计算,每公里3元。但该《通知》同时规定,治愈出院病人、长途转送病人需要救护车服务,用车费用由供需双方在使用前协商确定。就是这个“协商确定”,给了救护车很大的自主定价空间。
“协商收费”表面看起来兼顾双方利益,实则仍旧是患者处于弱势地位。试想一下,在人命关天的危急时刻,有哪一个患者敢去讨价还价?即便心有不满也只能当下先把钱交了,事后再寻求维权的办法。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明确统一而具有强制性的收费标准就显得十分必要。当然,统一标准并非统一价格,如同一位急救专家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各地经济以及医疗服务的发展情况不同,涉及医疗机构级别不一样,因此院前急救的价格不宜“一刀切”,但是需要统一的标准,即哪些项目收费、按什么原则来收费,这些需要明确。
北京市出台规范文件,统一救护车收费标准、将院前危急重症抢救费纳入医保等做法非常必要。不过,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应保证急救人员履行好提前告知患者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义务,并在费用结算时向患者出具费用明细,由患者签字后方可收费。另外,还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患者监督乱收费现象。我们希望救护车打表计费能够早日成为全国动作,从而推动救护车收费更加科学、合理,推动医疗服务回归公益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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