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蒋曙辉
温州目前出现的矛盾并非个案,此后也将涉及到全国各地民众的利益,是时候立法解决这一矛盾了。就温州而言,法律边界尚且模糊不清,能否先缓一缓,等到“大框架”正式出台时再决定? 连日来,温州约600户家庭面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即将到期,他们需要花费数十万元高额土地出让金“买地”,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类似遭遇在社会各界引发热议和关注,许多市民纷纷致电,咨询有关土地使用权的各种问题。记者来到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张少清接受了记者的采访。(4月16日温州网)。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民众隐忧已久。但是,他们的隐忧始终没有及时得到解决。或许某些地方职能部门还心存窃喜,因为到期之后,他们可能会收取一笔不菲的出让金。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某些地方职能部门也可能认为离矛盾爆发的日子还远着呢,谁都不愿意先给自己揽难事。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颁布了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条例规定,居住用地出让年限最高为70年。当时,温州还进行了20年到70年的分档。直到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订稿才有了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至于又将续多久,需不需重新收出让金,收多少,目前为止没有实施细则。
这一矛盾温州率先遇上了,这显然需要有立法方面的顶层设计,交与地方政府去化解着实有些难度。报道中,温州职能部门开始尝试收取续期出让金,不过,他们的这一“收费”缺乏法律细则的支撑,因而也极易引发新的矛盾。其一,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收取费用的多少容易引起争论。其二,续期收费会遇到许多特例,那些刚刚买到二手房的住户,如果恰好遇到土地使用权到期,怎能忍心让他们再次拿出不菲的钱?温州官员将其比喻成“高价买了辆快报废的二手车”,这比喻并不恰当,立法层面有缺陷,能怪民众没悟透政策?其三,对于拒绝办理续期手续的住户怎么办,能将他们扫地出门?而不办理续期手续的住户,将面临以后的出让和房产抵押难。
土地使用权到期,立法出现滞后,既不能把板子打在地方官员的屁股上,更不能牺牲群众利益,让他们为此埋单。值得注意的是,当初法律法规之所以对土地使用权设定年限,相信其本意是强调土地属国有,和某些情形的有偿使用,并非刻意再让民众掏腰包。
温州目前出现的矛盾并非个案,此后也将涉及到全国各地民众的利益,是时候立法解决这一矛盾了。就温州当地而言,法律边界尚且模糊不清,能否先缓一缓,等到“大框架”正式出台时,再来决定对住宅用地是否收取出让金,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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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