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4月20日讯(记者 孙桂东) 2013年12月底,祝女士在网上认识了梁先生,向其借了8万元炒股,没想到全赔了进去。梁先生觉得祝女士不但骗钱还骗感情,若不结婚,便和她没完。在此情况下,两人领了结婚证。但领取结婚证后两人并未共同生活。2015年10月,祝女士将借款还清后想分手,梁先生不同意。同年底,祝女士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两人婚姻。最终,李沧法院近日一审判决,撤销了两人的婚姻。
李沧法院认为,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是依法可撤销的婚姻,且赋予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本案中,被告以胁迫的方式与原告登记结婚,原告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因此依法判决撤销原告与被告的婚姻。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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