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范子军
许诺一份税前6000元的月薪,要求应届毕业生支付19800元的培训费用,学生缴费后培训没几天,公司整体“跑路”。这种似曾相识的“找工作骗局”,竟在上海至少骗了150名大学生。在过去的半个月内,他们找过公安、工商、法院等单位,均未获得实质性帮助,最终只能通过媒体维权。(4月23日《中国青年报》) 公安部门接到报案后,先是要求去工商局查公司背景,后又建议到法院走诉讼渠道;法官则建议通过公安局进行刑事立案,或者去北京申请民事诉讼,因为是北京公司盖的章;受骗学生试图“走刑事立案程序”,警方则回应称有培训就不算诈骗,而算消费纠纷该找消协……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代,一起明摆着的诈骗犯罪案件,关联部门全都踢起了皮球,岂非咄咄怪事?公安内部有专门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警方凭什么“理直气壮”地袖手旁观呢?协议落款盖章是“北京圆享科技有限公司”不假,上海圆享科技公司涉嫌诈骗更是事实,不管是否存在总部与分部的关系,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上海法院不该受理吗?至于说培训了就不算诈骗,更无异于替不法分子狡辩、开脱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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