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4月25日讯(记者 李珍通讯员 吕佼 何为民) 未经许可在天猫开设专营网店大量销售带有“CK”“CALVIN”“CalvinKlein Jeans”等多个商标的服装,侵犯了世界著名时尚品牌卡尔文·克雷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共计210万元。25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青岛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发布《青岛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和201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个典型案例。
第一起卡尔文·克雷恩起诉厦门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三被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中,被告是三家天猫网店。本案是一起拥有世界著名时尚品牌的国外公司在本市提起的知识产权诉讼,也是新《商标法》实施后,本市第一例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的案件。被告通过自营网店大量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在网店首页醒目位置使用原告商标,同时还为另外两家网店销售侵权商品提供发票,“傍名牌”的侵权行为恶意明显,法院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判令被告承担较高数额的赔偿责任,有力地保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2011年至2015年,青岛中院共审理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3671件,其中2011年611件,2012年767件,2013年469件,2014年652件,2015年1172件,呈阶段性上升特点。通过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3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4件。青岛中院对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及反映的问题等进行梳理分析,提出加强保护、促进创新的相应对策和建议,发布了《青岛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
2015年,青岛中院立足审判职能,紧紧围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有力助推了青岛市科技创新、品牌建设和文化繁荣。下一步,青岛中院将创新审判机制,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严惩知识产权犯罪,规范知识产权行政行为,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为青岛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加快创新强市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调查
审理知识产权案去年数量几乎翻番 4月26日是第1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是“数字创意 重塑文化”。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5年青岛市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的数量达到1172件之多,是2014年的近一倍。
青岛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杨祝青表示,这说明整个社会维权意识的提高以及青岛司法保护的力度加强,同时,在这些案件中最明显的一个特点就是涉及互联网侵权的案件明显增多。
记者了解到,长期以来知识产权案件的赔偿标准过低一直是业界讨论的热点。4月22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上,多位学者表示,知识产权案要依照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进行赔偿。如果法院按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而非其本身价值进行判决,“原创者”们就能获得合理的损害赔偿数额。这样一来,“山寨”们会在高昂的赔偿面前望而却步,从而意识到,与其支付高额损害赔偿,远不如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来获得使用许可。
案例摘登
假冒名牌惩罚性判赔210万 卡尔文·克雷恩是世界著名时尚品牌,原告卡尔文·克雷恩商标托管享有包括CK、CALVIN、CalvinKlein等在内的多个注册商标专用权。2014年8月,原告发现被告厦门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未经许可在天猫开设专营网店大量销售带有“CK”、“CALVIN”、“CalvinKleinJeans”等多个商标的服装,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依不同商标起诉多起案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共计210万元。
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厦门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网店大量销售带有“CK”、“CALVIN”、“CalvinKlein Jeans”等标识服装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原告诉三家天猫网店侵害其商标专用权系列案件中,其中一家为被告自营,其余两家由被告提供发票,网店页面设计雷同,并在网店首页醒目位置使用原告商标,因此,法院认定被诉三家网店侵权行为恶意明显,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全额支持了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厦门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10万元。
手机客户端音乐侵权被禁止 2015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是“因乐而动,为乐维权”,凸显音乐领域版权保护重要性。去年,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在访谈中谈到版权保护范畴、《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关于音乐版权的新条例,以及国家版权局如何加大力度做好国内音乐版权维护等方面。具体措施包括将网盘、云端、音乐APP等新型网络服务平台列入重点监管等。记者从市中院也了解到,音乐著作权纠纷也比较频繁地出现。此次青岛中院公布的十大案例中有一起也涉及音乐版权。
申请人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上海水渡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享有涉案862首音乐作品/制品在中国大陆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申请人发现两被申请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某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通过“酷我音乐”手机客户端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通过“酷我音乐”手机客户端向公众提供申请人享有独家著作权权益的862首音乐作品/制品。市中院作出诉前禁令,裁定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权。
据介绍,本案是青岛中院审理的首起诉前申请停止侵害著作权纠纷,也是青岛中院作出的首例针对著作权侵权案件的禁令裁定。
卖假耐克被判刑3年缓刑5年 被告人刘某于2007年先后成立淘宝网店、实体店,对外销售体育服装。自2008年起,刘某通过网店和实体店对外销售假冒阿迪达斯、耐克等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据市中院法官介绍,当前,网络经济方兴未艾,淘宝网店及线下实体店发展迅猛,互联网时代,亦是知识产权时代,互联网从来都不是法外之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而有些经营者法治意识淡薄,为了赢利,通过淘宝网店及实体店甚至在朋友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殊不知这种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
■链接
未经传统媒体授权网媒乱转载成被告 自从网络媒体出现之后,新旧媒体融合之声日益高涨,然而自去年“今日头条”因涉嫌侵犯著作权被《广州日报》告上法庭之后,这一案例迅速引爆传统媒体集体维权。记者从青岛市中院了解到,目前青岛类似的案件还比较少。据市中院知识产权庭刘法官介绍,未经传统媒体的授权允许就在网络媒体或者新媒体上转载文章和图像、视频等都涉嫌侵犯传统媒体的著作权。“这一现象现在比较普遍,外地法院已经审理了一些类似的案件,估计这类的知识产权案件将会在不久的将来不断激增。”
据介绍,很多网络媒体在诉讼中,最常引用的一条法律就是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本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即新闻报道大多属于时事新闻,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对于何为时事新闻,《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仅给出了一个比较笼统的定义——单纯事实消息。”刘法官认为,对于如何区别时事新闻和具有独创性的新闻作品,目前我国缺乏统一裁判标准,导致网络媒体转载时“打擦边球”,并以此作为首要抗辩理由。如果新闻作品仅仅用极为简单的语言对客观事实进行叙述,不存在独创成分,应认定为时事新闻;如果加入了描述性、评论性的语言,则其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就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记者 李珍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