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范围将扩大 9万户纳税人已享红利

2016-04-26 08:4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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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历时四年多的营改增试点改革将在“十三五”开局之年迎来全面收官。营改增后,将给市民生活带来什么变化?

  岛城9万户纳税人已享红利

  营改增来了,但对很多人来说,营改增是什么,能给大家带来什么,人们充满了疑惑。

  营业税是按营业额全额征税,而增值税是销项税扣除进项税后的差额征税。所谓营改增,就是把部分服务业一并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对其增值部分征税。

  打个比方,一个产品生产者销售100元时,已经缴纳了相应税金,购买者再次销售时卖出130元,那么他买来的时候100元相应的税金可以抵减,购买者只需要对增值的30元计算缴纳相应税金。由此可见,营改增从制度上解决了营业税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了增值税税制下“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的减税原则。

  据介绍,自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在青岛市正式试点,交通运输业、电信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陆续纳入试点范围,试点整体运行情况良好,改革成果逐步显现。截至2016年3月,青岛市共有10.96万户企业经确认后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累计入库增值税76.79亿元。共有9万户各类纳税人享受到了营改增政策改革的红利,累计减税规模达到78.88亿元。

  适应新税制培训10余万人次

  历时四年多的营改增试点改革将在“十三五”开局之年迎来全面收官。为确保试点的如期顺利推进,青岛市国税局按照国税总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面动员,全员参与,全力以赴推进试点扩围的各项工作。制定下发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全面推进营改增工作任务配档表》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培训方案》,确定了86项具体工作任务,明确了确保新试点扩围行业纳税人及时领用发票、顺利开具发票、正常纳税申报的试点工作目标。

  青岛市国税局编写印发了65万字的《青岛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2016年修订版)》,以全系统干部政策要懂、操作要熟、解答要准为目标,利用业余时间,对内进行全员培训。以纳税人晓政策、能开票、会申报为目标,对纳税人开展培训。截至4月24日,共举办税务干部培训 117场,培训8000余人次;举办纳税人培训班245场,培训12.6万人次;举办地税局专题培训2场,通过视频培训形式实现了17个单位的全覆盖,培训500余人次,力求所有试点纳税人能够迅速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获益新税制。

  减轻税负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营改增会给本市企业带来多大好处?据悉,这次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面推开营改增,将带来两方面的减税效应:四大行业全数纳入试点范围,按增值税计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 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从制度上缓解了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的问题,贯通了服务业内部和第二、第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纳税人将因此受益。

  “我们是一般纳税人,选择了一般计税方式,土地按照规定我们是可以扣除的,同时也取得了更多的进项,我们预测了一下,一般的营利性项目应该可以降低税负0.5%左右。”海信地产总会计师王惠说。

  事实上,营改增给青岛带来的实惠并非一点点。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前期试点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覆盖面更广,意义更大。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将有力支持青岛市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一是推动了服务业发展,优化了产业结构,促进本市经济结构更加趋于合理和多元化。二是引导了产业分工细化。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形成了巨大的拉动效应,促进了分工细化,引导了主辅分离。三是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对本市跨境服务贸易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减税激励作用。四是助力了小微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的实施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激发了企业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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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次全面推开营改增时间紧迫、任务重大,对纳税人来说,建议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按照国税机关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税种鉴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发票种类核定、税控系统发行、发票领用、税银联网签约等基础涉税信息办理工作;

  二是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对于符合营改增减免税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应备齐相关资料及时到国税机关办理备案,切实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三是加强各项政策、操作的学习,梳理调整企业的财务核算方式、业务模式等相关事宜,尽早适应营改增新税制的变化。

  广大纳税人还可以登录手机税税通,提前预约或查询大厅排队情况,以节约办税时间。 试点纳税人需要了解营改增的相关政策规定、涉税操作流程等,可主动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咨询,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或登录 青岛市财政局(qdcz.qingdao.gov.cn/czj/)、青岛市国家税务局(www .qd-n-tax.gov.cn)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www.qdds.gov.cn)门户网站“营改增专栏”查询了解。记者 王爱科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高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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