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4月25日消息 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维护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经前期调研筹划,近期,青岛正式实施建筑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规定,建筑业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是国家、省根据建筑行业特点、保障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而专门出台的政策。“同舟计划”允许建设项目使用的流动性比较大的农民工按照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以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5‰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于在建工程项目按照剩余工程总造价的1.5‰缴纳,但对于有稳定劳动关系的职工,仍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据悉,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登记手续。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建筑业企业可按照属地化原则到当地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建筑业企业可直接在网上办理参保人员增减手续。另外,为方便工伤职工及时享受到工伤保险权益,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建筑业企业及职工(农民工)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qdhrss.gov.cn),也可拨打政策咨询电话12333了解相关经办政策。
文 孙贴静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