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戴先任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禁止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了对乱捕滥食野生动物的打击力度。但严法还须厉行,相关部门要挺起腰杆,严格执法。 针对当前乱捕滥食野生动物时有发生的情况,4月25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猎捕、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触犯刑法毋庸置疑,但能不能食用野生动物制品,法律一直未有明确的规定。近些年来,猎杀野生动物的新闻还是常见报端,这不仅仅是因为猎杀者不懂法,更因为背后有着强大的消费市场,有些人就喜欢吃野味,没有他们不敢吃的动物,而野生动物的皮毛也可以制作成价值昂贵的衣服。在利益驱使下,猎杀及贩买贩卖野生动物者铤而走险,在一些地方已形成了庞大的利益链条。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乱捕滥食野生动物的现象猖獗,正是因为没能斩断背后的利益链条,如法律没有对食用或其他非法用途而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行为予以明确规定。此次草案二审稿增加的这两条规定,明确“二道贩子”及消费者的责任,并不止是狩猎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才是犯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也将受到法律追究。
喜欢吃“野味”的消费者及那些制售野生动物制品的商家,将与猎杀者同罪,这让消费者及商家对此不得不有所忌惮,将大大增加消费者及商家的法律风险,有助于遏制旺盛的消费需求,减少野生动物买卖及猎杀。
此次草案二审稿明确禁止因食用或其他非法用途而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增强了法律对乱捕滥食野生动物的打击力度,并明确了打击方向。徒法不足以自行,严法也需要厉行,除了法律要硬起来,相关部门也要挺起腰杆,一些地方的执法部门对于打击乱捕滥食野生动物并不上心—— 是否在于野生动物不会喊冤?执法部门要能依法执法、严格执法,履行自身职责,对履职不力的执法部门要问责、处罚,不能让法律成为摆设,而要让法律真正为野生动物“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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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