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路上,违停车辆占了人行道。 记者 尹彦鑫
半岛都市报4月28日讯(记者 郝园园 实习生 朱夏露) 28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行政处罚权实施主体的决定,该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决定,为了加大违法停车治理力度,保障行人安全和道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的有关规定,就调整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行政处罚权实施主体作出决定:
自2016年5月1日起,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行政处罚权,不再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行政处罚权调整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需要修改、废止的,应当及时启动相应程序。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加快停车场规划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创新交通管理模式,努力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
28日下午,随着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也意味着山东省内所有城市的人行道违法停车处罚权都归交警部门。
市政府发文:
不得在泊位以外
道路上停放车辆 半岛都市报4月28日讯(记者 郝园园 实习生 朱夏露) 28日,青岛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通告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含人行道,下同)上停放机动车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顺向停放在停车泊位内,不得在停车泊位以外的道路上停放机动车等内容。
机动车违反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侵占道路的,由市、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公安、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科学合理设置停车场和停车泊位,提高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为机动车停放提供便利。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请广大市民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通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城管部门
力不从心,违停结案率不足15% “许多车主对我们的罚单置之不理,因此我们的工作也没收到太大的成效。”火车站联管办工作人员介绍。为什么车主对城管的罚单置之不理呢?车主李先生坦言:“一开始,收到城管部门的罚单之后还觉得有点忐忑,但当发现不去处理也不影响审车后,就不把城管的罚单放在心上了,之后见到城管的罚单贴在车上就撕下来随手一扔。”
自1999年以来,按照省政府批复,本市及各区(市)城管执法部门先后相对集中行使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承担该项职能以来,严格履行执法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取得了一定执法效果。
但是,因公安部门违章处理系统限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的查处信息无法实现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对接,无法参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做法,要求当事人将违法行为处理完毕方可进行机动车转移登记和年审,再加上没有其他有效手段,这使得城管执法部门对实施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但拒不接受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没有有效制约措施。
据统计,2012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管执法局对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下达的处罚单共34384件,履行处罚2750件,罚款收缴率约8%。2013年,三区城管执法局共下达处罚单约12200件,履行处罚488件,罚款收缴率约4% 。而2015年至今,全市查处人行道违法停车案件6.8万多起,但当事人依法接受处罚、顺利结案的仅有1万余起,结案率不足15%,个别区不足5%。
■交警部门
专项整治,还行人一个干净人行道 青岛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本市机动车数量的持续增长,“停车乱”现象日益严重,特别是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不断增加,既造成人行道拥堵、影响行人出行安全,也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在去年迎接全国卫生城市的复审过程中,省测评组在对本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反馈意见中明确指出:“青岛市存在机动车停放不规范,机动车辆随意停放、占压人行道情况”。因此,必须加大力度解决人行道违法停车问题。
28日,记者到金湖小区走访调查,司机冯先生对记者说:“我们也不想将车停在人行道上和车位外,但是目前车辆这么多,停车位这么紧张,因此就不会去考虑是不是停在人行道上了,只要能有个地方停车就心满意足了。”司机陈女士告诉记者。
记者从市车管所了解到,截至目前,岛城机动车保有量达到了225.9万辆,如此多的机动车确实对停车位提出了很大的需求。记者咨询交警部门得知,他们将继续进行调研,争取划设更多的蓝色泊位。同时,5月1日以后,他们将对市民反映强烈的人行道违停区域进行整治,给行人提供一个干净的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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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条件获保障房
27户已追回补贴 半岛都市报4月28日讯(记者 郝园园 实习生 朱夏露) 4月27日上午,青岛市审计局局长侯杰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作关于青岛市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截至2016年3月底,通过整改上缴财政资金3.67亿元,审减的12.27亿元工程价款已全部得到落实;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审计建议制订完善制度68项;审计发现的8起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后,已立案调查3起,有3人被依法依纪处理,其他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运营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关于住房建设资金利息收入311.50万元未上缴财政的问题。资金已全部上缴。二是关于安居工程财政 补助资金9649.80万元未及时拨付到位的问题。涉及的市本级、即墨市、城阳区已全部拨付到位。三是关于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获得了住房保障资格、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但未及时退出问题。不符合条件的27户已通过取消资格、追回补贴等措施整改,剩余1户领取的补贴正在追缴;未及时退出的1户经济适用住房已收回,2户领取的补贴已全部追缴。四是关于前期手续不全即开工建设项目、未履行招标手续问题。提前开工涉及的黄岛、胶州等6个区(市),已全部补办了20个项目的开工手续;未履行招标手续的5个项目,城阳区已立案并对相关的4个项目进行了处罚,高新区要求在后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履行招标程序。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关于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涉及的7个部门单位已组织相关人员细化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补充了相关证明资料。二是关于费用列支不当问题。涉及的10个部门单位已组织财务人员学习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三是关于违规借用或占用下属单位及其他单位车辆问题。涉及的6个部门单位已将借用的车辆全部归还原单位。四是关于在所属单位及有业务关系的学(协)会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等问题。涉及的3个部门单位已修订完善了本单位财务管理规定,从制度设计上进一步对协会与行政支出范围进行了界定。五是关于内部预算审批手续不健全问题。涉及的7个部门单位已进一步细化了本单位公务接待费和会议费的相关规定,完善了内部审批流程。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