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管理话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为了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服务公益事业发展,近日,省编办代省政府起草了《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学校等取消行政级别 意见稿提出,我省事业单位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步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者转为行政机构。
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和公益三类。事业单位职责任务应当区别于行政机关、企业和社会团体,以社会公益为目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举办主体不得将行政职能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各级直属事业单位一般不高于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的规格,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一般不高于其举办主体内设机构的规格。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逐步取消行政级别,不再明确机构规格。
实行总量管理 机构编制部门应当在事业编制总量内,按照权限对本行政区域的事业编制进行管理。
事业编制分为管理人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和工勤技能人员编制。事业编制结构比例由机构编制部门根据事业单位职责任务和行业特点合理确定。
对公益一类和尚未制定编制标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审批制管理。对已制定编制标准的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对公益三类事业单位逐步转企改制或不纳入编制管理。
三种方式提意见 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机构编制部门应当将事业单位的机构和编制情况向社会公开。机构编制部门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存在超越权限审批机构等5种情形,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月27日前,市民可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一是登录“山东省政府法制网”省政府法制办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在线提出意见;二是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lwp2797@163.com;三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
记者 张同顺 实习生 朱夏露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