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清两年可申公贷 今起这些新规影响您的生活

2016-05-01 08:1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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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公积金二次贷款结清2年后可再申请贷款,最低首付比调整至30%;全面推开营改增,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公交地铁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1小时优惠换乘政策,60~64周岁老年人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5月1日开始,一批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将开始施行,影响你我的生活。

  1 结清两年可申公积金贷款

  5月1日起,青岛将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将公积金二次贷款由原来的结清5年方可再次申请,调整为结清2年即可申请。

  二次贷款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50万元、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30万元;二次贷款同样实行单方缴存为双方缴存60%的贷款额度限制。二次贷款计算单笔贷款额度的缴存余额倍数由15倍调整为10倍。二次贷款利率保持首次贷款利率的1.1倍不变。

  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将首次和二次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40%和60%,统一调整至30%。同时,首付款比例与房龄挂钩。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将省内异地贷款政策放宽至全国范围,对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青岛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从5月1日起两年内,岛城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2 公交地铁1小时优惠换乘

  从5月1日起,青岛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60~64周岁老年人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1小时优惠换乘政策。

  青岛市常住人口中60~64周岁老年人,使用琴岛通老年人半价乘车卡,均可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外省、市及国(境)外的60~64周岁老年人,持居民身份证、护照、出入境证件等有效证件,办理“老年半价卡”后可享受上述同等优待。以上为老年人提供半价乘坐服务的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包括青岛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运营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和城市轨道交通。

  此外,地铁完成系统升级改造,实现与常规公交间换乘优惠。持琴岛通卡的市民可在规定时间内享受常规公交与地铁之间的换乘优惠。4

  3 “三无”商品不得作为奖品

  国家工商总局审议通过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将实体店、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直销等销售方法统一纳入监管,对线上线下经营者一视同仁。《办法》明确了流通领域商品经营者的六种质量义务,规定“三无”商品不得作为奖品或赠品,销售者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可享受7日内退换货。对未履行审查登记义务的线上线下经营者,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明确六类商品不得销售,分别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采用的产品标准的商品,不符合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商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商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失效、变质的商品;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办法还明确了不得将禁止销售的商品用作奖品赠品或者用于经营性服务。

  4 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最高罚3万

  国家卫计委日前出台《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明确组织、介绍实施“两非”行为的法律责任,各类违规者将依法处分或受最高3万元罚款,并建立涵盖医疗广告、医疗器械和药品的监管制度。

  禁止“两非”行为包括:符合法定生育条件,除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胎儿有严重缺陷的;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其他情形之外,均不得实施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新规提出,建立终止妊娠药品以及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目录管理,建立终止妊娠药品销售、采购、使用登记制度,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5 降低养老和失业保险费率

  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一是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并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二是进一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了1个百分点,在这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 至1%至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执行时间从2016年5月1日起,为期两年。

  6 六类商品不得上市销售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明确六类商品不得销售。分别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采用的产品标准的商品,不符合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商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商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失效、变质的商品;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办法还明确了不得将禁止销售的商品用作奖品赠品或者用于经营性服务。

  7 山东将为导游评星

  自5月1日起将开展全省旅游导游员的星级划分与评定工作。导游星级有效期为3年,星级最高为5星。导游星级评定将以打分的形式确定,满分为700分。一星级至五星级的及格线,从220分至460分不等。导游一旦出现服务质量失准、严重违纪行为、重大责任事故,将面临降级乃至取消星级的处罚。

  8 燃气企业入户安检每年至少1次

  《山东燃气安全检查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燃气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每年的4月、9月和12月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月,由当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对所属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对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情况入户进行安全检查。对单位用户的检查每年不低于3次,对居民用户的检查每年不低于1次。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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