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4月13日7时10分许,在重庆中路上发生了一起车祸,驾驶人张某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重庆中路南向北行驶至重庆中路939号门前处时,恰逢行人陆某沿人行横道线由东向西步行横过重庆中路至此,摩托车车头与行人身体相撞,致车辆损坏,碰撞发生后,摩托车滑出去将近200米远,驾驶人张某某、行人陆某双双倒地受伤滑出30多米,行人陆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半小时后死亡。
近日,经交警部门调查,重庆中路限速每小时70公里,而经鉴定,事发时张某某的车速为117公里到127公里之间,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无牌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超速行驶,行经人行横道时未避让行人,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全部原因,张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交警部门昨表示,法院判决后将对肇事者作出处理。
(记者 赵杰 通讯员 李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