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民进城购房最高享10%补贴 加快城镇化进程

2016-05-19 17:1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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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正式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实施意见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出台40条政策措施。“三去一降一补”抓什么、怎么抓、抓到什么程度,意见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形成了清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2016年,工业品产销率达到99%左右。全省商品房去库存周期降低到22个月左右,各市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6个月以内的合理区间;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重达到50%以上。

  在具体实施中,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制定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稳步推进撤乡设镇、撤镇设市、乡镇合并、镇改街、村改居,大力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城中村和城边村原有居民、农村就地转移就业人口“三个市民化”。

  调整优化房地产供应。对房地产库存明显偏多的地区,暂停供应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闲置厂房、仓库等转型利用,依法依规改造为电商用房、养老地产、旅游场所、中小学和幼儿园等专业设施。

  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农民进城购买首套住房可享受契税补贴、规费减免等优惠,商品房库存较多的县(市、区)可根据购房支出给予3%-10%的补贴。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等地上附着物的农民,县(市、区)政府可参照当地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价格给予补偿,发放等额“房票”,在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抵作购房款。

  据《齐鲁晚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谷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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