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农保"废止 参保者何责之有

2016-05-21 14:3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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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马涤明

  说起“养老保险”,一般的理解是年轻时交钱,年老了就可以领取养老金,颐养天年。而在江苏兴化市,上万名村民在20年前就向当地政府部门购买了养老保险,现在到了该领养老金的时候,却被告知保险不能领取了。(5月20日澎湃新闻)

  保险单上白纸黑字写着“一证在手,终身保险”,到期后,参保者却被告知保单作废,只有存款单的价值,“终身保险”的承诺成了“逗你玩”,相关政府部门的信用去哪了?

  “老农保”停止执行的原因,不管是保险人数下降,还是制度不可持续,兜底责任都应由保险方承担,没有理由向参保者转嫁,除非承保方破产。而承保人既未破产,就有义务兑现保险条款或承担兜底责任。如果说那份写有“一证在手,终身保险”的保险证是一份契约,现在宣布它无效,就等于单方毁约;而这份契约又是政府部门以国家名义和信誉出具、签约的,一旦毁约,毁的就是国家信誉。这是不可想象、不可思议的事情。

  国家政策调整,出台新的法规,这没有问题,但不管是国家政策改变,还是政府部门单方终止履行保险条款,都应在保障相关群体合法利益的前提下进行。首先,国家应兑现契约承诺;其次,“老农保”的被保险人不存在任何过错。而政府部门在这个问题上更应该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不能运作一下政策,就将单方毁约行为合法化。

  二十年前政府向农民出售的养老保险,在今天不能兑现,不管是政策变化,还是地方部门工作失职导致保险证变成“储蓄存折”的问题,参保农民都没有任何责任,如果农民与政府部门对簿公堂,理论上说,政府方面必败无疑。更大的问题则是,国家信用的损失无法估量。于国家而言,这不仅是契约问题,还涉及到政治伦理。特别是,在构建信用社会、打造诚信政府、开展征信体系建设的当下,政府部门若出现这样一条不诚信记录,就不仅仅是面子不好看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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