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5月24日讯(记者 张同顺 实习生 朱夏露) 5月24日,省政府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人员,分别为1710元、1550元、1390元;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人员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1元、15.5元、13.9元。企业工资指导线同时发布,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和增长下线分别为13%和3%,基准线为8%。
最低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据悉,本次调整之前的2015年全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同样分为三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14.5元、13元。2015年青岛的标准是我省较高的两档,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驻即墨市、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自1995年青岛市提出最低工资标准后,到2015年已经进行了14次调整。
我省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后,青岛市将根据省部署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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