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转给你老板:企业职工6月起该发防暑降温费

2016-06-01 09:52   来源: 生活日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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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济南气温一天比一天高,夏天已经来到了眼前。从6月份开始,企业职工的工资条将多出一个项目——防暑降温费。据悉,我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发放的标准共分两档: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防暑降温费月最高200元

  连日来,济南气温不断升高,尤其是白天烈日当头,烤得人格外难受,更别提在烈日下工作了。记者注意到,一些奔波在街头的快递员已经用上了防晒装备。“不用不行,否则晒得皮肤疼。”31日上午,快递员小宋脖子上套着防晒脖套,T恤后背已经溻了,“干这行就是这样,夏天再热也得送。”小宋说。

  记者了解到,按照我省有关规定,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济南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防暑降温费应该每个月随工资一起发,劳动者在领工资时要注意查看工资中是否包含了防暑降温费,如果发现6月份至9月份的工资中没有包含防暑降温费,可以向济南市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40℃以上应停止户外工作

  仅仅发放防暑降温费,并不能完全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身体健康。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据悉,防暑降温费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茶叶、饮料、冷饮等都不能代替防暑降温费。按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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