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醇汽油备受关注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办法〉的决定》经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7月5日起,为了调整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农业生产,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山东省将在济南、枣庄、泰安、济宁、临沂、德州、聊城、菏泽8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车用乙醇汽油的销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执行,并实行明码标价。
乙醇汽油是一种由粮食及各种植物纤维加工成的燃料乙醇和普通汽油按一定比例混配形成的新型替代能源。按照国家标准,乙醇汽油是用90%的普通汽油与10%的燃料乙醇调和而成。
文件要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应当遵循定点生产、定向流通、全程监管和高效便民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车用乙醇汽油的推广使用工作。为做好这一工作,我省将建设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调配车用乙醇汽油,并负责统一向推广使用区域内加油站供应。同时,除国家和省确定的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变性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和组分汽油生产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车用乙醇汽油、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的生产或者调配。
文件指出,推广使用区域内的加油站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时间完成改造。未进行改造或者改造后未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的加油站,不得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不得销售添加甲醇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车用汽油燃料。为保证乙醇汽油运输安全,车辆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在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前,按照自愿原则对车辆进行清洗。从事车辆清洗的维修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清洗车辆。如生产、储运、销售不合格的车用乙醇汽油、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或者销售添加甲醇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车用汽油燃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