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天上午,家住城阳的杜某家中来了几位特殊的客人,城阳法院执行法官带着7万余元现金登门,这些钱是公司拖了他两年的执行款。杜某因车祸双腿失去知觉,考虑到他行动不便,执行法官才有了这次上门之行。
杜某37岁,2008年1月,他开车出差,路上为躲避行人发生车祸,双腿失去知觉,不能行动。后背被认定为工伤,经劳动部门仲裁,杜某所在公司在支付了相关费用后,还需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可自2014年开始,公司以各种理由推拖,总共拖欠他7万余元,为此杜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承办法官得知,杜某车祸致残,长期卧床,生活困难,立即通知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说明后果及执行措施。迫于执行压力,公司缴纳了相应款项。“根据规定,执行款必须由申请人亲自领取,或者以银行卡的形式支付。”办案法官说,可杜某称,由于常年不出门,已不记得银行卡的密码。考虑到他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特事特办,将案款支出后,亲自驱车上门送达。(记者 王涛 通讯员 史潇濛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