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天上午,市北法院执行法官顺利执结一起房屋强制迁出案件。该案历经三次一审、两次二审及两次审判监督程序,终于尘埃落定。
1994年,申请执行人张某英的哥哥张某新与青岛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签订了青岛市商品房购销合同,购得原四方区房产一套。张某新于2007年去世,生前未婚亦未生育子女,也未留下遗嘱。2009年7月,张某新的兄弟姊妹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其名下的该房产。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该处房产的权利和义务由申请执行人张某英享有和承担。
在审判过程中,一直居住在该房中的何某称,自己和张某新从1993年初就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后两人共同到深圳工作。1994年9月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了涉案房屋,并一直在此共同居住至2007年张某新去世。何某在对方去世后仍然在此居住。然而她和张某新同居,但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何某认为自己与房屋所有人张某新构成事实婚姻关系,自己对该处房屋应享有权利,所以拒绝搬出。但经过多次诉讼后,被执行人的主张因证据不足,并未被法院采纳,该房屋仍属申请人所有。
在判决生效后,市北法院执行法官与被申请执行人多次沟通,被申请执行人一直坚持拒绝搬出,并将该房交予其子结婚使用。执行法官决定对其强制执行,在通知被申请执行人后,并在该处房屋处贴出公告。
6月17日上午,执行法官到达该处房屋现场。法官上前敲门,但里面没有回应。这里的门锁钥匙是何某持有的。这时候,周围的邻居聚集过来,邻居们说很少见到这家住户,并不熟悉。法官带开锁公司打开房门,却发现里面并没有需要搬走的东西,房子空空荡荡,原来被申请执行人收到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已经在前一天搬出房屋。法官清点剩余的物品,制作财产清单,然后由开锁公司更换了门锁,将房屋钥匙交给了申请执行人,该案顺利执结。(记者 赵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