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凌晨,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强制执行,将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的心海广场“二房东”青岛米高梅商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米高梅公司)强制迁出,将心海广场项目内4万多平方米的后勤保障中心、物业中心及水电等各项物业设施、设备强制移交给申请执行人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经过7个小时的紧张工作,现场移交结束,城投集团接手心海广场物业。据了解,本次执行活动,不涉及在心海广场项目内经营的商户和他们的财产。
凌晨4时集合展开行动 昨天凌晨4时许,市中院百余名执行法官和法警已经集结完毕并分配执行任务。“这次执行的目标是将奥帆中心内心海广场‘二房东’米高梅公司强制迁离,将心海广场4万多平方米的物业交还房屋所有者城投集团。”经过分析,市中院执行法官、法警分成30多个小组,各司其职,计划以最快速度执行完毕,不影响心海广场内正常营业的商户。
清晨5时许,强制执行行动开始,执行干警进入尚未营业的心海广场内,破拆门锁后,先将位于一层的米高梅公司物业办公室清空。“首先我们要对里边的物品进行清点,编上号,贴上标签,再由搬家公司将这些物品搬到事先找好的仓库放好,贴上封条,将来以备双方当事人交接。”市中院执行二庭副庭长于江涛介绍,清空后,马上开始移交,将物业办公室移交城投集团。
接下来,在申请执行人城投集团的配合下,法院又将监控室、后勤保障中心、地下仓库等公共区域查封或清空,连同水电气等公用设施一并交还城投集团,并当面告知米高梅公司法人代表。整个执行在上午10时许接近尾声,没有影响商场正常营业。
租赁合同被裁决解除 市中院执行法官介绍,2008年12月31日,城投集团与米高梅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将面积40800平米的心海广场租给米高梅公司,租期20年。随后,经“二房东”米高梅公司运作,星巴克、海底捞、俏江南等30多家知名品牌入驻。随后,因房屋产权证明和租金缴纳等问题,城投集团与米高梅公司的分歧日深。米高梅公司除了前期支付了1400万元租金以外,至仲裁时仍拖欠租金4000余万元。
2014年8月4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解除双方合同,并由米高梅支付拖欠城投租金4000多万元。同年12月24号,该案在市中院进入执行程序。
于江涛告诉记者,这起执行案件刚立案10多天,也就是2015年1月11日,米高梅公司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了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的诉讼,北京市二中院给予立案,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暂时中止。随后的2015年5月份,米高梅公司又撤销了这个诉讼,根据北京市二中院的法律文书,市中院恢复了执行程序。
“一年以来,我们多次做工作,希望双方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解决,被执行人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市中院先后发出执行通知、公告等,要求米高梅公司腾出物业履行义务,而他们仍是以各种理由拖延不搬离,所以只能强制执行,将被执行人占有、使用的全部租赁房产返还给申请人。”于江涛说。
双方都是青岛公司,为什么要到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呢?于江涛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自行约定仲裁机构,当时两家公司约定的是发生矛盾纠纷,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而仲裁的结果生效后,就是生效的法律文书,也是此次执行的依据。
欠租仍需进一步执行 昨天上午,心海广场项目内4万多平方米的后勤保障中心、物业中心及水电等各项物业设施、设备被强制移交给城投集团,米高梅公司的部分办公用品等已经由法院登记查封,等周一上班后双方正式移交,米高梅公司就可以将物品领回。
下一步,法院还将继续执行米高梅公司所欠4000余万元租金。记者昨天在执行现场见到几名等待上班的心海广场内某品牌商家员工,他们告诉记者,他们并不关心谁是商场的管理方,担心的是商场的整体运营情况。
记者 孙启孟 通讯员 吕佼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