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呈不断上升趋势,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影响。6月30日,莱西法院举行污染环境罪案件集中宣判与“打击污染环境罪”新闻发布会,对4起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对11名被告人全部做了有罪判决,依法分别判处九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的罚金,并已经全部收缴完毕。
倾倒废酸液4人获刑 被告人战军、张维志、张学在挖取风化砂过程中,将风化砂坑内废盐酸放到南侧无任何防渗措施的土坑内,经测量土坑内废酸液为428吨,经莱西市环保局监测,外排土坑内液体PH值小于2,属腐蚀性危险废物。被告人战军犯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张维志犯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张学犯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吕福斌非法使用盐酸进行风化砂加工、水洗,在此过程中将产生的460余吨废盐酸液排放到洗沙坑北侧一无任何防渗措施的石坑内。经环保部门检测废酸液PH值小于2,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被告人吕福斌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盐酸去虾皮,废水排野外 被告人张管穆开办虾皮、蟹腿壳加工厂,组织被告人宋增春、邓元林、崔茂全、张昌山用盐酸浸泡、水清洗、氢氧化钠蒸煮等方式从蟹壳、虾皮等中提取生产甲壳素的原料。在加工生产过程中将产生的废酸液通过地下暗管直接排放到野外,经环保部门检测暗管内排放的液体PH值小于2为强酸性,严重污染了环境。被告人张管穆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宋增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邓元林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崔茂全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张昌山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生产石墨排酸污染环境 被告人李希胜指使被告人周明旭,先后组织该公司工人利用盐酸、硝酸、氢氟酸等化学品与石墨反应,生产高碳石墨。在生产过程中,将浮选石墨产生的废酸水未经处理,通过暗管排放到该公司院内的土坑中,渗到地下,造成环境污染。经鉴定,排放的废酸水PH值小于2,系有毒物质。被告人李希胜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周明旭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半岛记者 李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