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新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今起实施

2016-07-01 06:39   来源: 青岛早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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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备受社会关注的《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今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新《条例》有诸多制度创新点和立法亮点,强化配套设施与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同时”,增加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黑名单”制度,还明确开发项目交付使用条件。昨日,记者采访了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局长杨湧,为读者全方位解读新《条例》。

  杨湧表示,新《条例》变化主要包括:放宽市场准入,强化开发经营行为的事中事后过程监管,确保开发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强化配套设施与房地产开发项目“三同时”,解决开发项目配套滞后问题,创造良好居住环境;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形成良好信用氛围;强化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增加企业违法成本,提高法规震慑力。同时结合当前国家对城市建设管理的要求,将“海绵城市建设”、“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内容加入其中。

  之前因为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企业失信成本较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新《条例》规定:一是通过建立交付使用公示制度,明确开发项目交付使用条件,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交房纠纷;二是通过强化项目管理手册、开发建设方案等制度,对项目实施全程动态监控,防止项目延期交付;三是通过健全房地产项目资本金和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保证项目自有资金充足到位,降低项目运作风险,防止出现 “烂尾楼”;四是通过增加开发企业信用建设,这也是我市在国内率先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失信名单制度上升到地方性法规层面,为加快推进我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的信用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其中特别提到了要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黑名单”制度,纳入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黑名单”的,不得再进入本市房地产市场,有关信息还将载入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资者个人诚信档案。

  为了推动新《条例》实施,市城乡建设委将从本月开始,面向全市开发管理部门和700多家房地产企业进行集中培训,让部门和企业都能在第一时间理解、执行好新《条例》,并结合《条例》内容和法律责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开发专项检查工作,发现一批、通报一批、查处一批违法违规企业,检查和处罚结果向社会公示,提高我市房地产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自觉性,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记者 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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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种情形列入“黑名单”


  1.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

  2.一房多售,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企业;

  3.违反合同承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企业;

  4.拒不按照规定移交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设施产权的企业等;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黑名单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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