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排污企业要公布环境信息 弄虚作假将被罚

2016-07-05 10:05   来源: 信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信网7月4日讯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查询获取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按照山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中的“互联网+环保”的行动目标和行动任务的要求,根据环保部发布《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建设了“青岛市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并于6月24日建成,开通试用。各区市环保部门正抓紧组织重点排污单位登录平台录入信息,信息录入工作于7月10日前结束。届时,公众可登录平台(http://gkpt.qingdao.gov.cn/)查询排污单位发布的环境信息。 “青岛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是山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中“互联网+环保”行动的一项重要目标和行动任务,是青岛市环保创新工作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有关要求,青岛市环境保护局确定了《青岛市2016年度环境信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于2016年3月31日对外公布。 记者了解到,2016年,全市共有254家企业事业单位纳入2016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包括重点监控企业、污水处理厂、医院、生活垃圾处理场等。与2015年度相比,今年增重点排污单位百余家,主要扩大了重点工业企业、医院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范围。

  2016年度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应公开如下环境信息: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公开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根据2015年9月7日青岛市环保局出台《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重点排污单位一旦出现未公开或者未按规定的内容公开环境信息、未按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公开环境信息或者环境信息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将面临五千元到三万元不等的罚款。

  信媒体记者 于晓 通讯员 孙俊杰 彭少林

半岛客户端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