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233.1元"嘲讽人身权利

2016-07-10 14:3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文/戴先任

  家住青海西宁市北城区的孕妇张丽(化名),在受到城西公安分局胜利路派出所传唤近8个小时后流产。西宁中院近日判决,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赔偿张丽医疗费损失233.10元。(7月9日澎湃新闻网)

  孕妇属于特殊法律主体,对待孕妇,一般应尽可能避免人身羁押。而此次事件,张丽涉嫌的罪名是“持有伪造的假发票”,警方对其进行口头传唤,本身并不具有强制性,而张丽说在传唤的近8个小时期间,民警不仅不让她休息,还让她坐在审讯椅子上,同时铐住她的手脚,而且不准她吃饭、喝水。根据《刑事诉讼法》,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法院判决涉事公安机关赔偿,是基于涉事派出所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出示工作证件,就对张丽进行传唤,至于警察在传唤期间,是否不给张丽吃饭、喝水,是否铐住她的手脚,法院并未提及,有避重就轻之嫌。如果警察确实没有按照规定保证张丽的饮食与必要的休息时间,那就存在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嫌疑,区区233.10元赔偿,就如同对公众人身权利与生命权的嘲讽。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相关阅读

赔偿 人身权利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