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城市信报/信网记者从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sd.122.gov.cn/)交通违法网上处理和网上缴纳罚款业务已于2016年1月26日上线试运行,现已实现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的网上缴费。截至7月初,已成功完成缴费247017笔,其中,顺利完成了71087笔工商银行交通违法互联网缴费业务和175930笔农业银行交通违法互联网缴费业务。
为规范化执法需要 ,自6月12日开始,青岛市公安交警各直属大队启用高拍仪处理交通违法,要求驾驶人在交警部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必须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场处理,并留下影像资料作为证据备案。
措施实施以来,对堵住制度漏洞,避免替人顶分、偷拿他人驾驶证处理交通违法等现象的发生发挥了有效的作用,但因为增加了处理程序,造成交通违法处理时间有所延长,使窗口出现排队现象。
对此,交警部门表示,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罚款金额在200元(包括200元)以下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完全可以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完成缴费手续,不需要到交警部门排队处理。
据介绍,在交通违法互联网缴费业务开启使用后,交警部门发现驾驶人普遍对该平台不熟悉、不了解,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因此,公安交警部门总结了平台使用中常见的五个问题,也希望众多车主在使用时注意:
用户进行互联网服务平台账号注册时,需保证联系电话与办理机动车注册、驾驶证业务时预留电话保持一致,否则账号无法使用,因此,如需变更联系电话,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管部门进行办理,目前市区各交警大队车管分所均可办理。
用户注册账号绑定机动车和驾驶证后,要及时点击机动车信息更新和驾驶证信息更新。
用户完成账号注册、登录平台后,需要点击平台的信息更新模块,对交通违法信息进行更新,以避免重复缴费。
用户在进行交通违法网上处理后,应及时进行网上缴费,如24小时内未进行网上缴费,系统将自动取消业务订单,用户需再次办理。
用户如果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了部分电子监控抓拍交通违法,由于公安网络与互联网信息交换存在3个小时的交换时间,因此,用户在窗口处理后的3个小时内不要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缴纳罚款,会出现重复处理现象。建议用户3小时以后,再进行网上操作。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刘金德 通讯员 栾心龙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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