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7月11日讯(记者 李珍) 自己上错了公交车,发现后想下车,林某就立马要求公交车司机刁某停车,由于没到车站不能随便停车被司机拒绝。林某竟然不顾车上乘客和行车安全,上前揪扯公交车司机要求停车。司机在被他纠缠中导致车辆失控撞上了路边停靠的另外一辆公交车。两车相撞后,林某想跑被刁某控制住,随后被民警带回调查。近日,市北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5年11月26日18时许,林某乘坐363路公交车行至福州路东小区车站时,发现自己坐错车了,就跑到驾驶座旁边要求司机刁某停车。“快停车,我要下车”,林某不耐烦地对刁某嚷嚷。363路公交车司机刁某赶紧对林某讲明,按照公交车行车规定其驾驶的363路公交车中途没站不能停靠下车。但林某并没有罢休,一路上不停嚷嚷着要司机停车。
当车行至伊春路与福州北路路口北20米处时,林某看司机还没有停车就上前用手来回揪扯司机刁某要求停车,刁某一边被林某揪扯一边还要把控着方向盘,生怕撞到路上的行人。但林某的力气越来越大,刁某招架不住,车辆失控撞上了路边停靠在左侧的211路公交车尾部,致使两车受损。车辆停下后,林某就想下车逃跑被刁某控制住并拨打110报警,民警赶至现场将林某查获到案,随后被刑事拘留。
经鉴定,211路公交车损失价值为2300元;363路公交车损失价值为7420元。
2016年3月13日,市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林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市北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林某是本市人,无业。曾经因流氓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三年、五年、一年的有期徒刑,这次被抓获已经是“四进宫”。
市北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成立。经查,被告人林某在要求公交车驾驶员刁某中途停车被拒后,实施了揪扯驾驶员肩膀的行为,导致公交车失控造成车辆损失的事实。被告人林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并不得假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林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相关新闻 公交急刹车,乘客受伤索赔3万 半岛网7月11日讯(记者 李珍 通讯员 丁德振 刘茂岩)今年1月的一天,西海岸新区市民崔女士刚上公交车打卡后还未来得及坐下,突然一阵急刹车,她站立不稳摔倒在车厢内,手上的镯子也顺势摔在地上,碎成两截。因手镯为崔女士心爱之物,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崔女士将巴士公司告上法庭,索要3万元赔偿款。近日,黄岛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巴士公司除承担崔女士的医疗赔偿外,还要为损坏的镯子赔偿一万六千余元。
2016年1月份的一天下午3时许,黄岛巴士公司司机丁某驾驶公交车沿汽车总站院内由西向北左转弯时突然刹车,刚刚打卡上车还未坐下的崔女士在公交车内站立不稳,一下子摔倒在公交车上,造成崔女士受伤。崔女士手上所戴的价值不菲的手镯也摔坏了。经交警部门认定,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崔女士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崔女士被紧急送往医院检查,经查验伤情无需住院,但心爱镯子的损坏令她很生气,多次找到巴士公司商讨赔偿问题,由于对方认为崔女士要价太高,始终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多番争执无果后,崔女士将巴士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163.8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手镯损失3000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双方对手镯品质以及价格进行鉴定和评估,鉴定结果为16050元,崔女士为此支出鉴定评估费3000元,作为被告的巴士公司辩称,结合崔女士提供的医疗费证据,对崔女士的医疗费无异议,但认为原告的手镯损失评估数额过高,且不应由被告巴士公司全部承担赔偿责任,司机紧急刹车,崔女士没有站稳扶好,也有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崔女士乘坐公交车,崔女士与承运人之间的客运合同关系依法成立,承运人应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告所带手镯损坏,承运人未能充分履行在运输合同关系中对旅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巴士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巴士公司赔偿原告崔女士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医疗费、翡翠玉镯、鉴定费等共计1万9千余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