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岛积分落户工作本周启动 计划指标2000人

2016-07-18 16:22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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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7月18日消息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和《〈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实施细则》,2016年积分落户工作将于本周启动,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于周四通过网络进行报名。今年青岛积分落户计划指标总量为2000人。

  积分落户本周启动

  根据《〈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申请积分落户人员需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本市(指城区和新区,下同)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在本市就业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无犯罪记录。

  据介绍,此次积分落户分网上报名和窗口申报。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21日—8月19日,申请人可登陆青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网上办事”栏目中“积分落户”版块,使用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号登录认证,填报个人申报信息。填报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积分指标信息两部分。基本信息填报完成,系统自动判断是否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符合则进入积分指标项目填报页面,否则系统自动提示不符合要求。积分指标信息页面包括指标信息填报和证明材料上传。申请人需按要求逐项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填报完成后,系统自动初评各指标项积分和总积分。初评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保存提交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窗口申报时间为7月25日—8月31日各窗口工作时间。申请人网上报名后,需将《青岛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递交到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窗口。各受理窗口按照《青岛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表》要求对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积分未达到100分的,则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初审积分达到100分的,受理窗口打印《2016年度积分落户受理回执单》,由申请人检查确认并签字,存根部分由受理窗口留存,回执部分交申请人保存。

  将按照积分高低进行网上公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相关材料及数据,按照积分指标体系责任分工,分送相关部门进行复审。根据复审结果确定最终积分,并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和网上公示。排名公示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报市发改委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复核结果公示拟落户人员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申请办理积分落户人员取得青岛市积分落户卡后,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积分落户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员的《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其中,户口在胶州、即墨、平度、莱西四市的人员可直接持《准予迁入证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人单独办理户口迁入且材料齐全的,公安分局受理后当场予以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申请配偶、未婚子女随迁的,公安分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审核,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符合规定的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文 孙贴静

  1. 居住证时间计算。居住证时间实行累计计算,计算日期从2012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含2016年1月1日执行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后的居住登记期)、暂住证和人才居住证的有效时间均累计计算,有效期累计满3年为合格。

  2. 合法固定住所。积分落户合法固定住所指申请人拥有的住宅用途房产(共有产权的,产权人仅限夫妻及未婚子女)。属本人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属共有产权的需出具房产证、共有产权证明(包括公证机关证明或房屋产权人出具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3. 简化申报材料。为方便申报人员,本年度积分落户申报材料取消无犯罪记录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居住证办理情况由申请人在积分落户系统申报,公安机关通过有关信息系统核准。

   4. 诚信申报。申请人需如实填报本人信息、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对采取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空缺的落户名额按照积分排名依次递补。

  5. 违规处理。对2015年10名经审核确认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按规定取消申报资格。

  青岛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表

  类别 序号 指标 指标内容及分值 证明材料 责任部门 备注

  基本分 一 年龄情况 1.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20分)

  2.36周岁以上每增长1岁减1分。 身份证

  或户口簿 市公安局  

  二 文化程度 1.本科学历(70分)

  2.大专学历(包括高技)。(50分)

  3.高中学历(包括中专、职高、中技)。(30分) 学历证书

  或学籍档案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 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三 技能水平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60分)

  2.中级工(50分)

  3.初级工(30分)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市人社局 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四 参保情况 1.缴纳青岛市社会养老保险,每满1年积3分。

  2.缴纳其它社会保险险种,每险种每满1年积0.5分。 由报名系统自动从社保系统获取数据 市人社局 总分最高不超过60分

  五 住房情况 合法固定住所建筑面积超过45平方米(30分) 房地产权证明 市国土资源

  房  管  局  

  导向分 六 紧缺工种 紧缺工种(10分) 职业资格证书 市人社局  

  七 落户地区 申请落户黄岛区(不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岛经济区。(20分) 房地产权证明 市公安局  

  附加分 八 投资纳税   1.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3万元(含3万)以上,积100分;1万元至3万元(含1万不含3万)积60分;1000元至1万元(含1000元不含1万)积40分。

  2.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在本市纳税20万元以上,积30分,每增加10万元加10分,最高100分。

  3.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纳税3万元以上,积30分,每增加1万元积10分,最高100分。 税收完税证明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1.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

  2.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须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3.只能任选其中一类积分,不累计加分

  九 表彰奖励 1.获得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30分)

  2.获得省部级奖项和荣誉称号(20分)

  3.获得青岛市市级奖项和荣誉称号(10分) 表彰奖励

  证书或文件 市人社局 只计最高分,

  不累计加分。

  十 社会服务 1.参加义务献血,每次积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无偿献血证

  或献血证明 市卫计委  

  2.通过青岛市志愿服务网进行注册,成为青岛市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积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志愿服务证明 市文明办  

  负积分 十一 违法失信 1.个人存在经青岛市公安部门核实的违法记录,视情节轻重,每条扣30—80分。   市公安局  

  2.个人存在经卫生计生部门核实的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每条扣30—50分。   市卫计委  

  3.个人信用存在较为严重不良记录,视情节每条扣20—60分。   人民银行青岛中 心 支 行  

  附件2

  青岛市积分落户工作材料受理信息表


  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区 受理窗口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备注

  城区 市南区 市南区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大厅

  (延安三路105号民生大厦一楼) 66776880

  市北区 市北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鞍山二路48号) 81632283

  李沧区 李沧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

  (枣园路17号) 84673301

  崂山区 崂山区人力资源大厦二楼

  (银川东路9号) 88898323

  城阳区

  (不含红岛经济区) 城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四楼业务大厅

  (城阳区正阳路222号) 58659756/55

  开发区 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开发区峨眉山路396号光谷软件园51号楼2楼大厅) 86893151

  新区 黄岛区

  (不含开发区) 黄岛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部

  (黄岛区水灵山路59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五楼) 85166761

  红岛经济区 高新区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大厅

  (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B座1901) 68686082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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