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将发布占掘路工程管理标准 设修复时限

2016-07-20 11:12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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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9日,记者从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青岛市将发布《青岛市占掘路工程管理标准》,明确了每年挖掘城市道路不超过总量(条数)10%的指标,同时,在国内首次提出了掘路修复时限要求,分类对各等级道路修复时限提出要求。

  每年挖掘城市道路不超10%

  记者从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编制发布了《青岛市占掘路工程管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从基本规定、施工前条件验收、沟槽开挖、沟槽回填、路面修复、文明施工、道路交通、惩罚性收费等多方面进行了系统规定。《标准》共11章26节,包括技术性条文163项,其中63项(占条文总数的38%)属于独创,全面提高占掘路工程人性化、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据悉,《标准》按照道路等级 、所处区域、交通组织要求对道路和占掘路工程进行分类,实现分类管理和差异化监督,要求“Ⅰ等养护城市道路掘路工程施工应实行‘开挖一段、敷设一段、修复一段’的施工方法,严禁全线同时开挖作业。分段长度宜以相邻路口长度核定,不宜超过300米”,“一类占掘路工程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制订宣传方案,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和说明,内容包括交通调流方案、实施必要性、便民措施、工期保证措施等”。《标准》还对年度占掘路计划和总量控制进行规定,明确每年“原则上以占用城市道路面积30公顷以内,挖掘城市道路不超过总量(条数)的10%为指标”,严控道路占用和挖掘,并对综合管廊建设和非开挖技术应用进行了规定。

  国内首次提出修复时限要求

  记者了解到,《标准》整合城市道路、燃气、热力、给排水等行业标准和规范,细化和提升占掘路施工管理标准。统一沟槽底开挖宽度、沟槽放坡系数、沟槽回填材料、沟槽压实度要求 。对占掘路工程现场管理进行强调和规范,涵盖施工标牌、施工围挡、警示标志、临时恢复、覆盖钢板、余土处置、材料堆放、扬尘控制及降噪、应急抢修等内容,明确“占掘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范围内各类设施的保护工作,对检查井盖破损、丢失等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置”,“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运所有机械设备和各类物品、清除各类设施和杂物、撤除围挡和各种警示标志等工作,确保撤离场地清洁和有序”。

  《标准》注重地域特征,创新施工工法和管理要求,彰显青岛特色。对道路基层、面层、沿石、人行道、快速修复等进行规定,要求“路面修复应有专项设计”,规定“路基经常处于潮湿和过湿状态的路段,应适度增设垫层”。《标准》还在国内首次提出了掘路修复时限要求 ,分类对各等级道路修复时限提出要求 ,明确“掘路修复时限自审批截止日期次日起计算”,防止因管线接口等配套工程延后造成道路长时间不能修复。夜间施工或围挡外沟槽临时恢复,Ⅰ、Ⅱ、Ⅲ等养护城市道路当晚施工,当晚沟槽临时恢复。Ⅰ等养护城市道路干铺人行道8日内恢复,湿铺人行道13日内恢复,Ⅱ、Ⅲ等养护城市道路干铺人行道10日内恢复,湿铺人行道15日内恢复。在此基础上,大于300平方米的沟槽,每增加50平方米顺延1日。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刘金震 实习生 杨轩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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