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顺"并非子女一方的事

2016-07-22 13:5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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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韩金惠

  今年3月,即将40岁的杨青收到了人生中第一张法院传票。她的亲生父亲杨正元将她、四姐杨柳和妹妹杨兰告上法庭,诉请法院让三姐妹“常回家看看”。杨青承认,尽管是自己的亲生父亲,但自己和姐姐杨柳已10年没回家看过父亲,也没打过一个电话。但她解释,并非自己不孝敬父亲,而是“有家难回”。(7月21日《成都商报》)

  在“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的背景下,女儿10年没回家,甚至连电话也没打过一个,父亲确实有理由将其告上法庭。但是在这起案例中,法律显然不能简单地偏向老人一边。父亲重男轻女,脾气不好,爱打人,让女儿们想爱却爱不起来。

  现在,这起案件在法院的调解下有了最终的结果:三姊妹每年各探望父亲两次,每月至少打一次电话问候父亲。女儿接受了“常回家看看”父亲的调解意见,但是在她们心里,“父亲如果还是这样的态度,即使他赢了官司,但已经永远输掉了亲情。”而在父亲杨正元看来,“我是父亲,难道让我跟她们低头?天下没有这样的道理。除非她们主动来道歉,这是最起码的要求!”父女双方截然不同的态度背后其实是两种孝道观的冲突。

  目前关于孝道问题,学界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权威性孝道,无条件顺从父母;一种是平等性孝道,父母和子女互相照顾、彼此互助。而当前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显然更多考虑的是权威性孝道。问题是,如果老人并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甚至存在家暴等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只考虑权威性孝道,反而容易产生矛盾和冲突,对子女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在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倾向于每个公民都有被平等对待的权利。所以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情感是相互的。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都不应该只强调子女责任,而要保证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这也是《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今后改进和完善过程中应该引入的理念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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