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部分区域路段重中型货车将持证限时通行

2016-07-23 09:38   来源: 青岛早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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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市政府决定,继续加强重中型货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并下发有关事项通告。通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货运企业须加强对所属重中型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排查治理车辆设备隐患,经常性对重中型货运车辆进行全面安全技术检查,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须与施工企业签订运输协议,按照有关部门核定的路线、时间、运送地点进行运输。严禁未密闭加盖、渣土高出车厢的运输车辆驶离工地。严禁乱倒、乱卸和散流物体撒漏污染道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做好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市区遵义路、滨海路、天水路以南,滨海大道(含)以西,环湾路、杭州支路以东为限时限行区。需在该区域通行的重中型货车,应当领取公安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严禁无证上路。已领取通行证的重中型货运车辆每日7时至9时30分和16时30分至19时禁止在该区域通行。

  严禁超载、超限、超速、疲劳驾驶,集装箱车辆须按照规定使用转锁装置。有关部门设立重中型货运车辆道路运输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对举报查实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22或者66572200,市交通运输委12328,市城乡建设委85061282,市城市管理局12319,市安全监管局12350。

  (记者 于顺)

半岛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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