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
罗先生把锦旗送到记者手中
大众网日照7月24日讯(记者 崔维成 胡芳泰)23日上午,来自武汉的罗先生将一面锦旗送到了大众网,感谢大众网记者帮其要得了5000元的赔偿费。
意外受伤难获合理赔偿
近日,69岁的武汉谢女士向日照大众网新闻热线(0633-2186677)反映称,在日照海曲路和北京路交叉口附近坠入一窨井,医院检查发现7根肋骨骨折、肺部挫伤和胸腔积水。而谢女士在向施工方索赔医药费时遇到难题。对此大众网记者进行了调查。
7月11日,来自武汉的谢女士和老伴罗先生想去清风湖看看,行经此地没注意到井盖未盖严实,踩上之后就往下坠,所幸只有一米多深,当时路面施工人员把老伴从井里拉上来,并送到医院,工地上一位张姓小伙分两次给垫付了近3000元。
东港区医院胸外科林医生介绍,谢女士如果恢复顺利半个月可以出院,医疗费用在万元左右,但伤筋动骨一百天,加之老人年龄较大,出院后的理疗、保养又得花一笔钱。
双发说法不一 责任到底谁来担? 18日上午,记者随同罗先生来到事发地——北京路与海曲路右转改造工程处。罗先生指着一堆建筑材料说,井盖被施工方用这些材料盖住了。
记者注意到,此地正在进行施工,非机动车道尚未硬化,在出事地点南侧挂有“前方施工,禁止通行”的警示牌,但仍有不少行人由此工地抄近路到清风湖游玩。
在一块挂有“北京路与海曲路右转改造工程项目部”的办公房里,记者找到了此处一位王姓负责人,该负责人对老人掉进窨井一事提出质疑,认为井盖都是盖好的,不会存在如此低端的失误。
“我们这是工地,正在施工,而且都挂有警示牌,老人受伤是她自己疏忽。”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把老人送到医院完全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
提醒:发生事故要有证据保全意识 记者查询相关法律规定发现,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路法》也有相关规定:“改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
从以上可以看到,道路施工侵权的过错责任原则是推定过错,即施工方必须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得承担不利的后果。
道路施工方和受伤老人两方说法互相矛盾。一方称当时有警示标志,一方则说没有。
据了解,此处无摄像头。罗先生说,“事发时因着急救人未拍照,目击证人一时难寻,然而如果与施工方打官司,因漫长的司法程序,身处异地力不从心。”
大众网帮忙协调,老人获赔5000元 在大众网记者介入采访后,经多次沟通和协调,7月22日,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见,并签署了协议书,施工方向谢女士给付5000元。
23日上午,罗先生将一面写有“心系大众 为民排忧”的锦旗送到了大众网,感谢大众网记者帮助他们要得了合理的赔偿。